成家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创建“无欠薪”镇的
实  施  方  案

各村委、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争创“无欠薪”乡镇,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治理欠薪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今后三年内,在我镇行政区域要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各村委、镇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欠薪工作实施办法,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煤炭、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基本要求
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资。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追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推动我镇“无欠薪”创建活动顺利实施,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利荣(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  丽(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张瑞琴(人大主席)
刘彦平(副书记)
张  辉(副书记)
张  浩(副书记)
崔陟峰(副书记)
李宝琴(副镇长)
刘爱荣(副镇长)
李苗苗(组织员)
高  文(武装部长)
李玉琳(主任科员)
屈美生(主任科员)
李全宏(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彩凤(劳保所所长)
王兰平(办公室主任)
刘  荣(林业站站长)
李彦花(农技站站长)
葛明韶(水利站站长)
王志平(财政所所长)
邓荣爱(企业管理员)
李建明(中心校校长)
薛志忠(食药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  宇(司法所所长)
张忠平(卫生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张彩凤兼任,监督投诉电话:03584034085。
三、完善治理欠薪责任体系,落实欠薪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村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问题负总责,承担日常监管和首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处理本行业的欠薪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工资、管工程必须管工资、管项目必须管工资的原则,细化分解欠薪监管责任,健全治理欠薪监管责任体系,把每个企业、工程、项目的监管责任明确到各村委、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
四、落实清偿欠薪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是欠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欠薪问题全面负责,坚持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制,自觉履行源头治理欠薪的各项职责。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要坚决杜绝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及违法施工等行为,凡查实由于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行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要追究审批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要进一步规范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考勤、考核、计酬、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用工管理行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作业现场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推行信用社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信用社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信用社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预防欠薪问题发生
建筑、煤炭、交通、水利、等领域是欠薪的高发领域,各村委、各单位要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建设领域建设单位缺资金上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总承包、层层分包转包、包工头带农民工施工等各个环节,要监管到位、治理到位。
要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企业联络人要将所在企业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及时上报所在乡镇劳保所,对拖欠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所要及时预警并报告党委政府、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各村委、各单位要配合劳动部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各村委、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日常值班制度和重大节日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完善“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案件查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预防工程款拖欠。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款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各村委、各单位要及时将拖欠工资企业上报党委政府,便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行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七、加强督促检查,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建立工资支付工作企业自查和村委、单位分级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督查通报制度。镇直有关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工资支付检查,每季度检查企业的覆盖面要达到100%。经过持续不断地督促检查,推进工资支付依法规范有序。
各村委、各单位要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解决工资争议。健全应急预案,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进行欠薪治理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镇政府将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年中、年底将各村委、镇直相关单位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组织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村两委主干和单位负责人的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柳林县成家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