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2137
-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9日
- 发文字号:柳自然资发〔2019〕174号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延续采矿权的审查意见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上报市局办理采矿权延续。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4号)核准的整合矿。采矿许可证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为C1400002012013120122638;采矿权人: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吕梁市柳林县;矿山名称: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铝土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万吨/年;矿区面积:0.547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000米至930米标高;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
二、后续工作完成情况
1、铝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编制了 《山西省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铝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资源整合用)。2010年8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储备字〔2010〕119号文批复了《山西省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铝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资源整合用)》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2019年1月25日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以吕国土储年报审字(2019)200号文出具了审查意见,截止2018年底,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为346.8千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由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完成编制,2019年3月27日由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以晋矿调技审字〔2019〕024号文出具了评审意见书。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由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编制了《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铝矾土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2010〕212号文批复。
4、营业执照:2019年01月15日由山西省柳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11年08月02日至2022年02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558120465X6。
5、价款处置:该矿主矿种铝土矿采矿权价款355.7万元,已于2012年全部交清。2018年11月27日缴纳伴生镓24.12吨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为10.3571万元。
6、土地复垦监管“三方”协议签订及费用缴纳情况: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积极开展《土地复垦监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65号)精神,该矿已与我局及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三方),同时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18.94万元。
7、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开设及提取情况: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法〔2019〕3号)文件精神,该矿已在基本开户行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家山支行开设了账号为561221010300000008159的基金专户,并将基金专户开设情况上报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销售收入已提取7万元。
三、县级相关部门核查意见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意见(柳环函〔2019〕106号):
经核查,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延续项目矿区范围不存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情况。
2、柳林县林业局意见(柳便函〔2019〕42号):
我局经查询《柳林县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2010-2020)》,函询区域内不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国家公益林、I级、Ⅱ保护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存在重叠。
我局同意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延,若涉及使用的林地,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3、柳林县水利局意见(柳水函〔2019〕60号):
经核查,该公司采矿权延续项目矿区范围不与柳林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也不与汾河、沁河、桑干河保护区范围重叠。
我局同意柳林县荣达铝也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延续。
4、柳林县文物局意见(柳文物函〔2019〕24号):
经核实,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矿区范围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不重叠,我局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5、柳林县自然资源局意见(柳自然资发〔2019〕159号):
经核查,柳林县荣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延续范围与现已批准建设的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不重叠,与已调查发现的重要地质遗迹不重叠。
四、审查意见
经我局审查,该矿上报的延续资料齐全,采矿权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开采行为,2016年-2018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已公示,未列入异常名录。县级相关部门已出具核查意见,未发现与各种保护区重叠。土地复垦三方协议已签订,土地复垦保证金已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已按规定设立,并预存了治理恢复基金。我局同意上报市局、省厅延续采矿许可证。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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