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0190
- 发文机关:教育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 发文字号:
教育科技局法定职责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2、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企事业、个人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5、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外国专家管理。
7、负责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8、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9、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1、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12、参与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3、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工作要求、考核目标和应急预案,加强督查指导;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县乡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4、贯彻执行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我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5、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
16、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17、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决算;负责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成果转化资金;统筹规划科技事业基本建设;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发展。
18、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19、推动全县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20、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21、负责全县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
22、负责全县科技人才和科技项目的交流管理工作;承担和组织实施各级科技部门的各类科技项目;负责技术商品开发机构的登记和审批,技术合同的管理、监督与仲裁。
23、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24、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教育科技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统筹普通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建设。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智力工作。
2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