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0181
- 发文机关: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1日
- 发文字号:
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主任:王永红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8室
联系电话:4022653
(二)社会救助股
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股长:李艳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1室
联系电话:4020112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职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柳林县城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股长:张翠林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7室
联系电话:4022653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承办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民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协调联系县直相关行业系统党组织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与管理工作;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股长:冯柳瑛
办公地点:县委大楼4层0405室
联系电话:4022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