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735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 发文字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下属机构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监督落实职工保险福利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办理有关手续;宏观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县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引进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院士、博士后及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实施“互联网+人社”工程,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