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临近春节,为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绿色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管控
  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柳政发〔2018〕41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燃禁放的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禁燃放措施落实到位,减轻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要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应急值守,每日开展预测预报会商,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有效降低重污染过程影响。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和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动,切实保障错峰生产、散煤治理、机动车管控、垃圾、秸秆焚烧、工地扬尘控制等秋冬防措施有效落实。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燃煤旺火。同时,要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关注相关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发声,做好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