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柳林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人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业务链的重心前移,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四)坚持“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原则
  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特别是对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地丘陵区的居民点进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危害程度高、威胁人员多、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实现合理避让和重点治理相结合。
  (五)坚持“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
  坚持常规方法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着力提高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9月主汛期。其它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四、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柳林县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含地裂缝)、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五大类。经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全面排查核实,全县范围内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77处,其中崩塌82处、滑坡62处、地面塌陷16处、不稳定斜坡17处。
  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县15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由多到少依次为:柳林镇33处、庄上镇29处、陈家湾乡16处、孟门镇15处、成家庄镇14处、贾家垣乡13处、王家沟乡12处、薛村镇9处、李家湾乡8处、石西乡8处、高家沟乡6处、穆村镇6处、留誉镇4处、三交镇3处、金家庄乡1处。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柳林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程度及人类工程活动特点,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柳林县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3个重点防治区、3个次重点防治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
  1.重点防治区
  (1)王家沟乡、孟门镇北部、成家庄镇北部重点防治区
  此区位于县境北部,分布在王家沟乡、孟门镇北部、成家庄镇北部,面积59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4.58%,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区内主要为峁状黄土丘陵及冲沟地貌区,地层主要为二叠系(P)砂岩、泥岩、新近系(N)红粘土和第四系(Q)黄土地层,区内地质构造不发育,局部发育小的褶皱等地质构造。
  该亚区处于黄土梁峁丘陵区和低山区,近年来的城镇化建设大都要靠傍山切坡拓宽平地面积来建造住宅,易诱发诸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成家庄镇、孟门镇、贾家垣乡、柳林镇、穆村镇北部重点防治区
  此区位于县境中北部,分布在成家庄镇、孟门镇、贾家垣乡、柳林镇、穆村镇北部,人口较为集中,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面积328.7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25.52%,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及地面塌陷为主。
  区内主要为峁状黄土丘陵及冲沟地貌区,地层主要为石炭系(C)砂岩、泥岩,二叠系(P)砂岩、泥岩,新近系(N)红粘土和第四系(Q)黄土地层,区内地质构造不发育,局部发育小的褶皱等地质构造。
  由于该亚区内人类地上地下的工程活动强烈,由此引发或加剧了各种相应地质灾害,主要表现公路沿线开挖造成的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3)穆村镇北部、柳林镇北部、庄上镇、陈家湾乡、金家庄乡重点防治区
  此区位于县境东北部,分布在穆村镇北部、柳林镇北部、庄上镇、陈家湾乡、金家庄乡,人口较多,人类工程活动较多,面积271.8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21.11%,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和塌陷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区内主要为峁状黄土丘陵及冲沟地貌区,地层主要为奥陶系灰岩(O),二叠系(P)砂岩、泥岩,新近系(N)红粘土和第四系(Q)黄土地层,区内地质构造不发育,局部发育小的褶皱等地质构造。
  2.次重点防治区
  (1)石西乡、薛村镇西部、高家沟乡次重点防治区
  此区位于县境西部,分布在石西乡、薛村镇西部、高家沟乡,面积196.8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15.28%,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
  主要为峁状黄土丘陵区,地层主要为二叠系(P)砂岩、泥岩,三叠系(T)砂岩、泥岩,新近系(N)红粘土和第四系(Q)黄土地层,区内地质构造不发育,局部发育小的褶皱等地质构造。
  (2)高家沟乡、下三交镇、留誉镇、金家庄镇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次重点防治区
  此区位于县境南部,分布在高家沟乡、下三交镇、留誉镇、金家庄镇,面积204.5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15.88%,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
  主要为峁状黄土丘陵区,地层主要为二叠系(P)砂岩、泥岩,三叠系(T)砂岩、泥岩,新近系(N)红粘土和第四系(Q)黄土地层,区内地质构造不发育,局部发育小的褶皱等地质构造。
  (3)成家庄东部、贾家垣乡、李家湾乡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区
  此区位于县境东北部,分布在成家庄东部、贾家垣乡、李家湾乡,面积87.1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6.76%,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和塌陷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主要为峁状黄土丘陵区,地层主要为二叠系(P)砂岩、泥岩,三叠系(T)砂岩、泥岩,新近系(N)红粘土和第四系(Q)黄土地层,区内地质构造不发育,局部发育小的褶皱等地质构造。
  3.一般防治区
  下三交镇南部、留誉镇南部崩塌一般防治区。此区位于县境南部,分布在下三交镇南部、留誉镇南部,面积139.9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31.91%,灾害类型以崩塌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主要为梁峁状黄土丘陵和岩溶侵蚀低中山区,地层主要为奥陶系灰岩(O),二叠系(P)砂岩、泥岩,新近系(N)红粘土和第四系(Q)黄土地层,区内地质构造不发育,局部发育小的褶皱等地质构造。
  五、重点防治区
  (一)国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区域,重点防护道路两侧边坡因雨水渗透及重力作用发生崩塌、滑坡。
  (二)各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因雨水沿采空地裂缝渗入引发地面塌陷,进而对村庄和乡村公路造成损害;特别是河流沿线的矿井,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引发泥石流。
  (三)各类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汛期采场和工程深挖削坡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或造成滑坡、崩塌灾害。
  (四)黄土陡坡下村、镇、学校、矿山企业、居民点、工矿临时生活生产区,防止春季解冻期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灾害。
  上述隐患点、重点防治区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区,各乡(镇)应在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汛期值班和雨后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县、乡两级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雨后报告制度,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要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各类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柳林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358-4022578。
  (三)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要责成各有关村委、居委、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和自然、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七、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局报告;二是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要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三是当地政府、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八、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排查监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所有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人,落实“六位一体”管理制度。对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多、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辖区内各有关村委、居委、单位和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广泛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正常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村委、居委、单位和各矿山企业,并落实到每一个人。要明确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搬迁
  强化乡(镇)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严格搬迁底线原则,做到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治理搬迁工程进度。
  2014、2015、2016、2017年度294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完成验收;2018年度130户的治理搬迁工程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对治理搬迁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三)工程治理
  对已查清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
  (四)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间利用柳林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联合发布“柳林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要对各有关村委、居委、单位和各类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和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要根据降雨量的具体情况适量加密检查,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
  (五)宣传培训演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防灾、识灾、避灾能力;对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监测人员要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四应知、四应会”。在汛期前要帮助组织好以乡(镇)、成员单位、村庄、厂矿、学校为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编修以及演练工作,乡(镇)级演练不少于1次。
  九、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具体组织本村(本居委)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住建、水利、交通、防汛、气象、能源、应急、教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对威胁城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水利设施、矿山、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险情动态监测。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部门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危房要全面排查摸底,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县能源、应急部门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洗煤企业和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到位。对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要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关监测防范措施,并及时进行治理。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
  (三)面向基层,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4.22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6.25土地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制作宣传刊版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继续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宣传活动,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到点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监测人员补助、工程治理等工作,确保及时发放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所需要资金,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和妥善安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依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结合详查成果把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向社会公布,增添社会监督约束力。要着力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地位,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定期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玩忽职守、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据吕发〔2010〕5号文件进行严厉问责。对成功预警预报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成功组织群众避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