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柳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评价细则>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总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为突破口,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到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不断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三小”治理成效显著,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提升,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度不断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协管员,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向县级党委会报告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食安办、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乡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出台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高效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配合县政府完成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监管岗位设置和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 

  4.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基层监管机构工作经费、监督抽验经费、执法办案经费等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求,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批次/每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管所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6.加快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设立检测检验信息公示牌并每日公布抽检结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3%。县政府出台对乡(镇)和监管部门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食安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8.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防控风险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体局) 

  9.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推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健康协调发展;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品源头治理 

  1.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的经营模式,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及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规范兽用抗菌素、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规范畜禽屠宰。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强化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环节监管检查,出厂的肉品必须有证票,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残畜禽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3.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逐步实现规模以上种植基地农产品经检测合格,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才能准出。制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超市等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农产品准出证明的查验和留存,持续推进农产品快检工作制度的建立。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农贸市场、超市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现“来可查、去可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4.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改造规范化建设。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持续保持良好卫生的销售环境。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履行不到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示板,及时公示不合格食品、违法销售食品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快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提升步伐,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监督指导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食品快检室,规范完善检测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实现痕迹化监管全覆盖。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登记进行现场检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效能,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手段,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活动,建立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开展监督抽检,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2.强化食品专项整治。开展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市场、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私屠滥宰、肉及肉制品等专项整治,对问题一查到底、依法处置、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食品抽检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制定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抽验,按时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和国家抽检送样任务。及时有效发现和查处问题食品。及时对上级安排的抽验检测进行核查处置,处理到位,回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由县食安办、综治办、教科局、公安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局等共同参加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零遗漏。(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 

  5.推进“放心肉菜”市场创建工作。开展“放心肉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大中型食品超市推行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并公示,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实施餐饮业“明厨亮灶”改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消除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引导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提升餐饮业安全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积极参与明厨亮灶改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工作,严厉打击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实现全县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入网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制定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管理规定,加强对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做好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综合整治工作,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及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环卫中心) 

  9.加强“三小”综合治理。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强“三小”综合治理成效明显,许可或登记备案的持证率达100%,“三小”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治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强化小作坊监督抽检,通过对小作坊进行帮扶改造,增强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对食品小经营店(含小餐饮)实行备案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小经营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销售假劣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小餐饮规范管理升级提质,推行小餐饮生产透明化,引导其规范经营;加强食品流动摊点管理,实行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管理制度。推动食品摊贩转变经营模式,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附近集中交易市场或店铺规范化经营,对流动小摊贩划片定点定时经营。严厉打击小摊点占道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食品监督执法检查 

  1.规范检查标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执行现场检查标准化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区域划分监管网格,监管网格划分科学,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要求对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等“八化”监管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查处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员工健康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内部管理,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100%。(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履行不到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督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鼓励食品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督促在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产品的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实现企业内部电子信息化管理,企业产品实现查询编码,有消费者查询企业产品平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实行电子追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构建“县级大整合、基层重快检、社会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依托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合理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发挥第三方检验服务的补充作用,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督促指导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规范运行。加强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完善快检设施设备,配备检验人员,提高快检设备使用效率。推广应用电子化、信息化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定期开展检测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设完善以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按要求推广使用国家、省、市食品相关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十)全面构建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1.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上开设科普专栏、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基层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引导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 

  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处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4.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集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宣传,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其重要意义。企业要主动担责,积极入保,保险机构要加强建设,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政府网站设立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专栏,及时、准确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发挥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成立食品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定期召开行业协会等座谈会;高标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调查,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引导公众支持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食安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整改和考核评价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一2020年5月) 

  县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将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确保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相关指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一2021年7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任务扎实推进,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所涉从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联动、重点突破、有效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7月一2021年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评价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查自评,梳理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督查,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1年9月一年2021年11月) 

  向省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县的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柳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考评和总结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示范创建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或本部门创建工作。 

  (二)扎实有效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 

  (三)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附:柳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柳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力推进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县政府决定成立柳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惠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建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继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震宇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树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明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呼永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仲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艾永成    县发改局局长 

  马春明    县财政局局长 

  贺瑞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兴龙    县工信局局长 

  张青年    县卫健体局局长 

  李守勇    县教科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刘晋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乔雁航    县编办主任 

  高建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宽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冯黎明    县环卫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仲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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