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煤炭洗选企业: 

  《柳林县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柳林县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 

  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11号)和山西省能源局等九委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精神,推进全县煤炭洗选行业安全、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煤炭“减、优、绿”发展道路,立足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坚持“减量置换”原则,加快煤矿配套洗选改造建设,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促进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全县实行集团公司洗选能力总量控制,即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配套选煤厂洗选能力与所属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符合保留条件的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煤矿配套洗选项目,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二)坚持环保优先。加大中煤、煤泥、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力度,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煤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煤企业(厂)生态治理水平。 

  (三)坚持市场淘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实现优胜劣汰。 

  (四)坚持依法合规。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厂)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结合全县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予以取缔。 

  (五)坚持立足实际。对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且做出一定贡献的规模以上企业,优先认定;对符合我县产业规划要求的固废产业研究利用项目,优先认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淘汰落后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加快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建设,全面实现煤炭洗选行业健康、规范、稳定发展。 

  (一)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洗选煤企业(厂)列入淘汰范围,实现关闭退出。 

  (二)全县煤矿基本建成手续齐全、工艺先进、环保达标的配套洗选煤企业(厂)。 

  (三)全县煤炭洗选企业能力平均达到120万吨/年以上,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洗选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 

  (四)全县煤炭洗选企业产品结构得到有效调整,煤炭洗选能力利用率显著提高,煤炭洗选行业实现规范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惠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王建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刘继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亮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  艾永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贺兴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陈永亮   县水利局局长 

  康志跃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仲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荣昌   县税务局局长 

  高建军   县公安局政委 

  柳保平   地电柳林分公司经理 

                王永旭   县能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亮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王永旭副局长担任,负责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收集汇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任务 

  (一)淘汰落后过剩洗选产能 

  充分运用市场的、法治的手段,按照省九委厅局《暂行规定》明确的六大类十六条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全县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含浮选煤泥、浮选中煤等非原煤洗选企业)逐条逐项,严格认定,对于满足任一条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县煤炭洗选企业审核认定工作由县能源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洗选企业填报基本情况收集并分送相关部门;负责洗煤企业生产规模及洗选工艺相关内容的认定;负责全县认定结果不属于淘汰范围洗选企业认定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 

  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本系统已核准备案煤炭洗选项目的认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土地使用的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环保相关内容的认定。 

  县水利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取水手续的认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安全内容的认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煤炭洗选项目经营管理内容的认定。 

  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的认定可分批次进行,认定一批、上报一批;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全部认定完成后,统一上报。上报工作整体规划为:2020年4月底对全县洗选煤企业认定上报一批;其余洗选企业按照市能源局安排按时完成认定上报。 

  未能如期认定上报的洗选煤企业将纳入淘汰企业。由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由乡镇政府实施取缔关闭。 

  (二)提高煤矿洗选配套率 

  凡新建煤矿和服务年限大于5年(不含5年)的生产矿井,必须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洗选煤企业(厂),集团公司所属独立洗选煤企业(厂)洗选能力满足所属矿井生产能力的,可作为煤矿配套选煤厂;服务年限小于5年(含5年)的生产矿井,要与附近洗选煤企业(厂)开展合作,洗选煤企业须属于符合保留条件,且与该矿井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通过合理优化、调整布局,提高洗选煤企业(厂)与煤矿配套率,达到矿矿有配套或联营(协议委托加工)洗选煤企业(厂),厂厂有煤源(不低于能力的60%)。新建或改扩建煤炭洗选项目在省能源局审查、备案后,县能源局要加强项目设计审查、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和公示公告管理,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煤炭洗选项目依法合规组织建设。 

  (三)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对于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允许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完成洗选煤企业(厂)升级;对于符合保留条件的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要对照我省洗选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持续稳定生产。 

  (四)推进洗选行业“减量置换”相关工作 

  2019年8月1日(晋政办发〔2019〕58号文印发之日)起,新建、改扩建煤矿配套选煤厂项目,要明确用于“减量置换”的关闭退出洗选煤企业(厂)名单和洗选能力,“减量置换”关闭退出产能不得低于改扩建增加产能的200%。2019年8月1日前已核准立项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配套洗选煤厂项目不参与“减量置换”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和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县能源局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完成好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 

  一是引导企业转产转型。对于列入淘汰退出的洗煤企业,鼓励、引导企业转型。二是合理利用土地。对于淘汰选煤企业腾出的建设用地,根据县政府规划合理利用(有合法土地手续的,土地回收由县财政予以财政补助)。 

  (三)建立协作机制 

  县直相关单位要在领导组统筹安排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选煤企业(厂产业)升级,规范发展任务。 

  (四)强化主体责任 

  各煤炭洗选企业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深刻认识搞好产业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洗选煤企业产业升级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 

  产业升级期间,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应付了事,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读:柳林县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