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柳林县中职学校开展“送教下乡、送技下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柳林县中职学校开展“送教下乡、送技下乡”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的总要求,深化我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总体思路,围绕市委大培训战略,全面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进脱贫攻坚与生态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劳动者持证比例,统筹高效利用中职学校培训资源,深化我县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适应柳林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为柳林决战完胜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活动安排
(一)培训对象。包括“党支部+合作社”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等。培训规模:500人。
(二)培训时间:2020年9月-12月。
(三)培训内容。落实《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标准要求,围绕“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目标,重点加强服务业技能培训,在工匠、幼师、种植、机电、煤化工等方面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务工质量和收入。
1.加强幼教师资培养,在幼儿园教师基本素养、教学基本常规、方式和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
2.加强造林合作社骨干成员和社员技能提升培训,在园林技术、果蔬花卉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农产品保鲜与加工等专业方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3.加强名特优功能食品、特色农产品培育、生产、管理和营销等技能培训,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和专业建设,构建完善培训体系。
4.加强旅游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产业、白酒酿造、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培训。
5.加强新型现代职业农民培训,开展新型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电子商务等技术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创新观念、法律观念、诚信观念、科技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等。
6.加强服务业技能培训,打造符合当地文化特色、地理优势、产业优势的文化培训品牌,对已具规模的“吕梁山护工”“吕梁山工匠”“吕梁山司机”“吕梁山厨师”等劳务品牌,继续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品牌塑造,提升务工质量和收入。
7.加强本地经济主导产业相关专业培训,结合学校自身优势专业,在采矿技术、矿山机电、煤化工、煤炭综合利用、机电技术等方面开展培训。
(四)培训形式。培训以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为主,县高级职业中学配合,以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相结合,开展“菜单式”培训。
(五)证书颁发及考核办法。由人社部门负责学员考核并颁发技能等级证书,把考证持证纳入培训考核的基本指标体系,把合作社社员持有“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考核合作社的重要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林县中职学校开展“送教下乡、送技下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组 长:王 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艳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守勇 县教科局局长
马春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东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治安 县林业局局长
王 亮 县能源局局长
高志强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刘云云 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康 毅 县教科局副局长
王 琦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庞成燕 离石师范学生处主任
李福贵 高级职业中学校长
各乡(镇)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李守勇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培训领导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教科局要牵头做好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高级职业中学对接离石师范,组织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并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责任单位 | 培训内容 | 培训任务 |
县人社局、各乡(镇) | “吕梁山护工”、“吕梁山厨师”等培训 | 100人 |
县教科局、各乡(镇) | 幼儿教师技能培训 | 100人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种植、养殖、加工等技术培训 | 100人 |
县林业局、各乡(镇) | 造林、农艺等技术培训 | 100人 |
县能源局、各乡(镇) | 煤化工、矿山机电等培训 | 100人 |
(三)落实经费保障。培训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按照实际培训任务完成量核算后直接下拨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各工种培训时间原则上为7天,每天培训不少于8学时,人均经费不超过1000元。培训经费主要包括:教材、教学耗材、外聘教师讲课和专职教师课时补助、外聘教师食宿差旅费、学员食宿、教具实践用品、租用实训场地、参观交流、租车费、建档资料印刷、实训指导补助、技能考核评价费、证书费、宣传费、后勤管理服务费、学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管理等。各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培训经费,财政、人社、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确保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展板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和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用足用好政策、促进自身技能提升,努力营造“人人可以持证、人人可以成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