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28502
-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 发文字号:柳政办发〔2023〕7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法律顾问选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健全各级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支持“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防范和控制政务法律风险,全面推进“法治一体”试点县的工作进程,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乡镇政府对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及涉法涉诉业务律师选聘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效能化,提高行政法律风险的管控化解能力,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专业化、敬业化和绩效化,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整改”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指标考核机制,秉持“政务与法务相结合”的新思维、新理念,确保重大决策、决定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适当合理性,带动形成“商法结合”的社会化新理念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局面,为我县政务工作的法治化和经济发展的高端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专业与敬业相结合的原则
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建立和选聘,既要重视专业水平,也要考察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所聘法律顾问应基于独立性、中立性原则开展工作,推动和促进顾问单位行政合法合规水平的逐级提升。
(二)统筹配置原则
县司法局应根据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乡镇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近三年涉法、涉诉、涉访、涉复议的集中度及具体数量,包括法律服务业务的重大疑难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需要投入的时间等进行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顾问经费,确定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
(三)政治化、专业化并重原则
受聘的法律顾问,应当诚信、正直、专业、敬业,具有较高而又敏锐的政治素质,具有对政务法律风险筛查、识别、管控、化解、处置的能力、精力和履职时间,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较为高超的诉讼代理水平,知识相对全面,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出具合法、准确、客观、全面的法律意见,能够胜任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代理。
三、实施范围、方式和法律顾问职责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15个乡镇。
实施方式
以分类选聘的方式进行。第一类:县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范围包括: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重点单位,以共聘一个法律服务团队(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形式,通过询价比选,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3-5人律师团队承接此项工作,具体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涉及的相关单位应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第二类:15个乡镇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事务繁简分三类实施,由各乡镇自主选聘确定后在县司法局备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本县辖区范围内的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执行本方案第七部分指导价。第三类:其余县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律顾问分两类进行选聘,由各单位负责选聘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本县辖区范围内的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执行本方案第七部分指导价。
各部门在聘请法律顾问后,其所属事业单位或机构不再另行聘任法律顾问,所属事业单位或机构的涉法事务由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职责
1.参与所聘部门的重大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所聘单位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所聘单位行政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行政执法行为等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所聘部门重大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3.参与化解涉及所聘部门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受所聘单位的委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并开展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法治讲座。
5.为所聘单位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服务。
6.接受所聘单位委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7.对所聘单位法治一体建设提供法律指导。
8.接受县司法局的委托,每年参与一至两次全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活动。
9.接受所聘单位的委托,就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所聘单位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10.办理县司法局认为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重大涉法事务。
(四)经费保障
全县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进行专款专用。县司法局每年根据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送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和年度使用计划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具体经费和支付方式由县司法局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统筹配置,并在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或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律师。
五、法律顾问服务义务
(一)政府法律顾问须勤勉、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须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断,切实维护政府的利益。
(三)政府法律顾问在取得聘用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委托事项,并应聘用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政府法律顾问在涉及对抗性案件中,未经聘用部门同意,不得担任与聘用单位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五)受聘律师须对聘用部门的法律事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聘用单位的法律文件。
(六)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原则上不得兼任3个以上单位的法律顾问。
六、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采取不定时、一事一通知、提前通知的方式提供现场法律服务,非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邮、微信等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七、法律顾问费用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费由县司法局询价比选确定;
15个乡镇分三类,第一类:柳林镇、穆村镇、孟门镇、贾家垣乡,法律顾问费3万元/年;第二类:李家湾乡、陈家湾镇、庄上镇、成家庄镇、金家庄镇、薛村镇、王家沟乡,法律顾问费2万元/年;第三类:三交镇、高家沟乡、留誉镇、石西乡,法律顾问费1.5万元/年。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科局,法律顾问费:2万元/年。
县医疗保障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法律顾问费1万元/年。
以上法律顾问费为常年顾问费用。各乡镇、各部门个案诉讼,本部门所聘法律顾问享有优先代理资格,所收取诉讼代理费用,在正常收费上优惠40%,由双方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八、法律顾问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
1.履职尽责情况。为所聘单位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所聘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情况;代理所聘的单位复议、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情况;为所聘单位有关经济项目、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情况;开展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活动情况;完成所聘单位交办的具体法律事务情况等。
2.遵守纪律情况。法律事务服务中的工作态度情况;法律事务回复的及时性情况。
(二)考核细则
1.履行职责方面60分: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的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法律服务事务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2.遵守纪律方面40分,未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每次扣5分;擅自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聘用单位不宜公开的内容的,每次扣10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上足额支付法律顾问年费,80分(不含)—90分按8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不含)—80分按5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及以下不予支付法律顾问年费。
因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不予支付服务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工作举措,县直各行政部门、各乡镇应高度重视,县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立足本辖区和各部门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程序以及服务内容,健全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机制。
(二)完善考核管理。法律顾问的考核分两部分进行,法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由所聘单位进行评价,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台账进行记录以被查阅;县司法局应根据所聘单位提供的资料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进行全面、动态考核,半年进行年中考核,全年进行年终考核。要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相关考评机制,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和程序以及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年度考评等内容进行规范,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强化工作落实。县直各行政部门、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及时完成法律顾问制度的调整、完善工作,并将本部门、本单位调整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县直各行政部门、各乡镇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制度的调整、完善和实施。
(四)加强督查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督促县直各行政部门、各乡镇将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法律顾问选聘、管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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