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保障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机构概况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事关全局的重大医疗保障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三)重要医疗保障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五)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六)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七)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公开方式
(一)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和其他报纸、杂志;
(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四条 公开程序
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机关各科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
有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
后,报局长审批,最后在20日内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开。
第五条 责任
(一)机关各科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机关各科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公开信息时,如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权利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其纠正,并向本局投诉。
国务院部门
各省市政府网站
省内市政府网站
吕梁市直各县区政府网站
媒体及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