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施行以来,柳林县坚持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与加强党员管理监督相结合,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与为民服务做表率相结合,有效提升了全县党员教育管理水平。近日,柳林县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各乡镇推行党员分类化管理积分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县各乡镇和行政村推行了党员分类管理考核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优秀党员评选奖励机制和不合格党员评定退出机制,为激励广大农村党员守初心、担使命提供了又一制度保障。   

  准确划分管理对象,明确管理考核主体。《通知》规定,此次推行分类化管理的对象为各乡镇所有农村党员,并将农村党员划分为普通党员、流动党员(县外)和其他党员三类,其中,党员又分为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积分制考核的主体是以村党支部为单位,成立积分考评小组,由村级党支部书记为小组组长,支委会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 

  分类确定管理内容,科学设置考核分值。《通知》依据农村党员的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了普通党员、流动党员、其他党员的管理考核内容,并根据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先锋志愿服务等具体内容和学习教育、交纳党费、办理民生实事等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详细的内容设置推动管理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普通党员要重点做好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和村党组织相关会议、参加教育培训、义务劳动,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模范带头办理实事、化解矛盾等8项工作,每项工作赋予1-5分;而流动党员要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执行报备制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准时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为村里做引进项目、传授致富技术的好事实事等八项规定内容,每能做到一项就加上2分,表现最好的可以加至5分。对于长期生病卧床不起、行动不便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列为其他党员或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突出奖优罚劣导向,树立从严管理理念。柳林县突出奖优惩劣导向,引导广大农村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和使命,时刻遵纪守法、模范表率,激励广大农村党员敢于担当作为,勇于争先创优。对于在年度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档次的或因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分别加3分-5分;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党内政治生活的,参与非访或越级访、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报乡党委批准后,每有一项需要减分的事项,酌情扣除2-3分;对于吸毒、赌博、参与邪教组织等违反党纪国法的,则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详细制定考评办法,健全考评关键流程。《通知》规定了农村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办法和步骤。积分考评工作,原则上按照“申报——认定——汇总”三个步骤进行。在申报阶段,由党员本人将自己办实事、做奉献情况,每月向考评小组报告并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申报坚持不设上限保底线原则,多做多报,一月至少申报一次,有效防止了党员漏报、少报、不报。在认定阶段,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情况和个人申报材料,对党员加减分项和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在汇总阶段,每个党员的积分由考评小组每季度汇总一次,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教育管理实效。柳林县将农村党员的年度考核与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1:3:1的比例,将农村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共占20%),对评为优秀的党员由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向上推优评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教育,经集中教育后仍然连续三次评为不合格的,乡镇党委按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特别是对于一届五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排在后三位的党员,“两委”换届将不得提名其为候选人;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排在倒数后三位的,按相关规定,延长预备期,连续两年排在倒数后三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考核结果的运用从正反两方面督促农村党员要在为民服务中更加自觉守初心担使命,更加自觉向上向善,担当作为,力争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头投身乡村振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柳林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