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柳林县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安排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贺柱才主持此次会议,各乡镇、县直正科以上单位分管宣传领导,宣传系统负责人,宣传部全体参加会议。 

  会上,副部长刘海兵传达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并进一步辅导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副部长呼永科宣读了《关于加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考评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监督检查的通知》。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贺柱才强调,这次会议是我县第三次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会议,各乡镇、各单位要准确领会会议精神,具体要做到,一是明确分管宣传负责人。乡镇须由党委委员分管,县直单位须党员副职分管,各行政村须明确宣传员,县国资运营中心、非公有制党工委、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宣传员。二是确定“三员”专职人员,即新闻通讯员、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三是制定一个方案,即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方案。四是召开两个专题学习会。召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会。五是落实三项重要工作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及时报回本乡镇、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落实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及时报送工作经验和亮点的宣传,落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包括文明县城创建,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等创建工作任务,乡村两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挂牌任务。六是明确四个纳入,《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执纪监督中。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由党委书记亲自抓,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11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回宣传部),不断提升我县宣传工作水平。(屈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