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力争使每一个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青年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现将2019年就业见习征集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期限及生活补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和财政各负担5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见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2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30%,小微企业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50%,其他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就业见习留用率应不低于40%。对上一个见习周期(一般为一年)达不到留用要求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暂停一年见习资格;对留用率高于50%的,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比例(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助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 

  (五)对申报见习岗位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要求为正常参保企业,即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六)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有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日常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予以倾斜。 

  (七)需提交资料。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县编办下达的编制文件,企业单位提供参保证明及上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现有职工人数证明材料。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请于10月25日前将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大楼1023室,联系人:高琴琴,联系电话:0358—4022513)。 

  三、就业见习人员对象及范围 

  1、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2019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 

  2、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中职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柳林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且在柳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档案代理手续。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柳林户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四、就业见习工作程序 

  (一)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二)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向社会予以公布,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向县人才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三)在资格审核确认后,通知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人员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签订《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附件1:《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留用统计表》(点击下载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