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吕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水利局编制完成了三川河柳林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河道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 

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二、划界范围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全县1条市管河流三川河。三川河干流划界范围南川河汇入口至两河口,规划长度66.5km。 

  三、划界内容  

  规划河道治导线,进一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四、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确定防洪标准→水文水力分析(确定行洪断面)→划定河道治导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五、划界标准  

  执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 

  (一)防洪标准。三川河柳林县梁家会~寨东为 20 年一遇;柳林县寨东~柳林高红村为 50 年一遇;柳林县高红村~柳林两河口村为20 年一遇。 

  (二)治导线标准。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以堤防内边坡线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边界即临水控制线为治导线;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不达防洪标准的,按现状无堤防情况下规划治导线。现状无堤防河段,按设计洪水线边界线规划治导线。河道两侧岸坡阶地明显,且两侧岸坡之间的河宽满足或大于行洪要求的,以河道两侧岸坡规划治导线;如河道两侧岸坡线之间宽度太大,与上下游不好衔接,则根据河势变化按修筑堤防情况合理确定河宽,规划治导线。 

  (三)划界标准。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米划定。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或无堤防的河段,边界线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性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划定。 

  六、划界成果  

桩号 42+138~61+638(南川河汇入口~寨东),河道长度19500m,现状河宽60-110m,规划治导线宽130m,管理范围宽140m。 

桩号 61+638~69+638(寨东~湾),河道长度8000m,现状河宽70-130m,规划治导线宽140m,管理范围宽150m。 

桩号69+638~108+638(湾~两河口),河道长度39000 m,现状河宽70-160m,规划治导线宽150m,管理 

范围宽160m。 

  七、其他  

  (一)河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治导线界桩设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