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关系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若干意见》(晋发〔2019〕25号),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19〕219号)和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实施意见》(吕编办〔2019〕128号)的文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实际,明确乡镇行政权力事项121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乡镇权责清单在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设置专门版块予以公布。 

  二、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乡镇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各乡镇要加快制定权责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打造权责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确保权责清单的可操作性。 

  四、乡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乡镇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县级职能部门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要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六、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此为抓手,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将对权责清单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权责清单的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柳林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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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