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吕司办〔2019〕52号)和《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9〕89号)要求,我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下列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1、柳林县档案局
2、柳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