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00批次食品抽检结果,涉及畜禽肉及副产品26批次,水产品17批次,水果类7批次,鲜蛋类23批次,调味品2批次,酒类13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经检验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2批次 

  水果制品2批次,柳林县晓林碗团红枣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稷山县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柳林县成刚炒货部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太原市尖草坪区韩老大食品商行生产的玫瑰梅(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格样品98批次 

  畜禽肉及副产品26批次,水产品17批次,水果类7批次,鲜蛋类23批次,调味品2批次,酒类13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贺昌食药监站、薛家湾食药监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附件:1.本次抽检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