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 

  2021年8月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25大类197批次样品(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 柳林县二则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2. 柳林县玉兰蔬菜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山西吕梁源淼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精制纯手工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3. 柳林县王和和碗团店销售的碗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4. 柳林县贺记连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西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青龙食药监站、庙湾食药监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点击下载)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点击下载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点击下载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