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水利局2023213日取得“三川河柳林段(上白霜村˜康家沟村)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1125202300002号),拟建设位置为柳林县柳林镇鸦沟村、李家湾乡上白霜村,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经审查,我局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撤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示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