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涉林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柳林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柳林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林发[2021]57号)要求,我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转发《柳林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镇成立了打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张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李  江    人大主席

  成  员:    王文娥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薛乃强    派出所所长

  张存喜    林业站站长

  各村支部书记、森林管护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对接、联络、配合县局,按时报告工作情况,负责宣传贯彻《柳林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领导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督查,督办重点案件。

  特此通知

  附件:柳林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1】116号)要求,为严厉打击我县毁林违法犯罪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11月同步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行政许可项目、森林督查、卫片执法、遥感影像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永久性审批林地少批多占、羊群放牧毁林严重、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破坏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柳林县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治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金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海亮  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指导员

  成  员:李彦瑾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张二明  柳林县国营林场场长

  杨玉莲  柳林县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主任

  高美琴  林业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利文  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副所长

  15个乡镇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对接联络市局,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办公室负责宣传和舆情监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督查督办重点案件。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1、制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

  2、充分利用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森林督查成果、卫片执法成果,排查林地变更、公益林调整落界、行政许可项目档案数据(矿、路、电、能)、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建立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部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

  3、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由综合办公室牵头。(举报电话:0358-4022294)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7月30日)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2013年——2017年的违法占地、2018年——2020年森林督查“回头看”、2021年森林督查自查分类建立工作台账,5月底前完成。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

  (2)对疑似问题线索、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行政许可项目、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审查,6月底前完成。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配合。

  (3)对2021年国家下发疑似违法图斑进行自查,7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局。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

  (4)认真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5月底前完成。由综合办公室牵头。

  (5)对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7月底前完成。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配合。

  (6)汇总专项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汇总上报市局林草资源管理科。7月底前完成。由森林资源管理股牵头。

  2、各乡镇工作任务

  (1)按照林长制运行机制,具体落实乡、村两级林长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组,5月20日前报县林业局备案。

  (2)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微信平台等在辖区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传,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后)、《森林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文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违法占用林地分类建档,于5月20日前报县林业局备案。

  (3)组织本辖区护林员对进入林区的羊群拍照,并记录放牧者姓名、羊群数量、放牧时间,现场劝导制止羊群毁坏林木,驱赶羊群离开林区,配合林政执法人员或公安干警对羊群毁林问题的查处工作。对进入林区放牧者,处以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一律使用县财政统一收据,处罚羊群数量、罚款数额每15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对毁林数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羊群户主,要采取行政拘留处置,达到刑事案件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组织协调乡村两级干部、辖区护林员、违法主体责任人,配合县核查督查组开展工作,进行现场确认、签字。

  (5)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占用林地的恢复整改工作,督促指导违法主体单位或个人及时恢复植被。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对自查自纠发现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工作台账,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整治的重点要做到“处罚到位、整改恢复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毁林两种行为依据《森林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并做到整改恢复到位,对于涉事相关人员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同时,根据专项行动成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夯实责任。各乡镇、各涉林企业、行动小组全体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和关于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依法严肃查处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剖析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