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妥善安排好2024年度我镇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拨2024-2025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的意见》(晋应急函〔2024382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4247号),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柳林县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减灾委发〔20241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各村灾情上报的实际情况,现下拨2024年柳林县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资金总额18.8万元。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拨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各村要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户报:报家庭基本信息、具体受灾情况、相关印证资料(使用元道相机本人在受灾地块拍照)、提出救助申请等;村评:召开村级相关会议,按照县、乡冬春救助工作要求,研究评议本村受灾家庭户中家庭成员有几人需要救助,并进行公示,也就是第一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冬春救助资金下来后,根据县、乡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研究确定本村分类、分档救助标准,研究本村第一轮公示上报的需救助人救助金额并进行公示,也就是第二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如确需对特殊人员进行救助的,村级需将特殊人员救助名单及救助原因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审:主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县、乡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审核所辖村委执行冬春救助政策情况,包括是否以家庭需救助人员数量开展救助,村级研究的分类、分档救助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按户、按人平均分配的现象;审核村委提交的特殊人员救助情况;审核部分家庭户大额资金救助情况;审核部分家庭户救助人员数量明显较多的情况。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必须为今年的受灾户,坚决杜绝对不受灾人员进行救助;县定:①定县级冬春救助方案。②定标准,原则上不保留小数点,取整数。③合理分配资金,无灾乡、村不予下拨救助资金。④明确救助程序。⑤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上报需救助、评估报告、请款报告,督促乡镇及时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定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分档救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二、规范救灾资金用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此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2024年度未受灾人员(长期未在本村居住人员、确权土地未耕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冬春生活救助、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要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由各村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冬春救助”标记。杜绝发生救灾款分配和发放存在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讲关系,讲人情的腐败行为;杜绝平均分配、“戴帽”分配、“条子”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合理现象以及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严禁一人代签代领救灾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全面、充分保障,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村委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镇政府下拨文件、冬春救助申请书、会议记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账目凭证、公示图片、支村两委、自然村负责人承诺书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并做好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所有的冬春救助档案存档备查5年以上),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四、强化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问责。各村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救灾资金2025120日前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完毕,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放公平、公正、合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镇纪委适时开展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

12024年柳林县陈家湾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2、冬春救助申请书

3、冬春救助承诺书

4、陈家湾镇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标准

5柳林县陈家湾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前公示

6柳林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5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柳林县陈家湾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冬春救助)分配表

序号

村委

分配金额(万元)

备注

1

陈家湾村

0

2

7.727

3

李家社村

0

4

王家庄村

0

5

吴  村

0

6

西

0.7164

7

下罗候村

0

8

闫家湾村

3.983

9

赵家庄村

0

10

下寺头村

0

11

6.188

12

贺家社村

0

13

强家垣村

0

14

0

15

石盘上村

0

16

双卜咀村

0

17

龙门垣村

0.1856

合 计

18.8

附件2

冬春救助申请书

居)委会:

家住乡(镇)(居),家庭人口人,户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我家因遭受(□低温冷冻、□洪涝、□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向政府申请冬春救助我承诺本户内成员无财政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未受灾申请救助人员,如若作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附件3

冬春救助承诺书

为妥善安排好2024年度我村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我承诺:

1、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2、此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

3此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用于本年度未受灾人员(长期未在本村居住人员、确权土地未耕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冬春生活救助、不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4、绝不发生救灾款分配和发放存在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讲关系,讲人情的腐败行为;

5、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中不存在平均分配、“戴帽”分配、“条子”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合理现象以及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6、如本村因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引发信访事项,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与乡镇工作人员无关,同时自愿接受县乡两级纪委的监督、问责。

承诺人:

附件4

陈家湾镇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标准

根据《山西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因灾符合救助条件的倒房重建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10类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原则每人不低于200元,不超450元;一般户每人救助标准130元。各村要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类、分档救助标准。

附件5

乡(镇)村(居)

20 20 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前公示

根据根据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我村于  年 月 日召开支村两委会议,根据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并结合已确定的冬春需救助对象名单,对上级下拨我村的救灾款物如何分配进行了研究,各救助对象救助情况见附表。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救助对象中有财政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未受灾人员及其它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请从即日起5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村支书签字:

村主任签字:

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后附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附表

村(居)20 20 年度冬春救助对象拟救助情况明细表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家庭类型

遭受灾种

救助标准

救助资金(元)

救助物资

备注

附件6

柳林县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序号

所属行政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一卡通账号

灾种

已救助

人口

以发放

救助款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备注:

1、家庭类型是指:(1)受灾的低保户(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4)倒房重建户;(5)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6)低保边缘家庭;(7)支出型困难家庭;(8)散居孤儿;(9)留守老人(儿童);(10)残疾人;(11一般户。

2、“灾种”是指:因干旱、洪涝、低温冷冻、地质灾害、其它。

村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