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我国家级公益林、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等林地的森林资源安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森林草原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及职责

陈家湾镇森林草原火实行镇、村、林长负责制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突发火情事件应对及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杨媛媛(党委书记)

王国政(政府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玉龙(副镇长)

:刘斌杰(人大主席)

雒淑平 (党委副书记)

建栋(纪检书记)

呼文强组织员)

王钦平(武装部长)

薛海霞(党委委员)

侯锦锋(副长)

(副长)

高福旺(主任科员) 

任淑廷(主任科员)

王涛娟(主任科员)

刘晓雪(主任科员)

薛乃强(派出所所长)

杨志国(卫生院长)

 员:各村下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林业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所、安监站、环卫站、消防所、卫生院全体成员。

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张玉龙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康三小站长兼任,负责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为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指挥下辖个应急小组:

1应急救援组:

组 长:刘斌杰

副组长:呼文强、康康

责:成立两支应急救援小队,负责现场火灾的扑灭救援工作。(后附应急小分队名单)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钦平

副组长:张婷婉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责:负责储备足够的防灭火物资、生活物资等供应,协调应急车辆、救援车辆,要做到随时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3医疗救护组:

:薛海霞

副组长:杨志国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

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抢救、转送等相关工作。

    4、火案侦查组:

组 长:雒淑平

副组长:侯锦锋、薛乃强

成 员:派出所干警、综合行政执法队员

职 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扑火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协助交通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5督查执纪组:

长:王建栋

员:所有纪检成员

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责任追究。

6综合协调组:

长:张玉龙

员:康三小、姚瑞明、高明军

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全镇防灭火工作等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宣传镇森林管护员、巡河员、环卫清洁员每天对森林防火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禁止焚烧秸秆和荒草。各村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形式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入山路口要悬挂防火横幅、安置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防火资料、防火禁令要发放到户发放到所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各村支部与林地周边户、企业、各村智障人员要签订森林防火告知书,一式三份,交镇林业站一份存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努力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搞好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从思想上筑起森林防火墙。

2强化管理。严格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的管理严格林区山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在林区和林缘地带严禁燎荒,严禁烧根茬秸秆,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严禁上坟烧纸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的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携带火种入山进林。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牛羊牧工、孤寡老人、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镇领导包片、下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护林员包林地的四级包包制。落实监护人责任。对火灾易发地、多发地,农林交错地林区坟头等,要登记造册,确定专人蹲点把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纵到底,横到边,死看硬守,不留死角。

3、完善制度。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规章制度落实干部党员包户包地段,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依法治火,照章办事。应急小组要开展随机检查督导,及时排查一切火灾隐患,做到有烟就查,有火就。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4、做好应急准备。森林草原防火期间,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筹建全镇护林员、巡河员、环卫清洁员相关森林灭火应急小分队,全镇各企业成立30人的森林灭火应急队,各村要提前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配足斧、锯、锹、铁扫帚、灭火弹等扑救工具,同时组建1520人的灭火队,做到机具车辆维护完好,队伍组织落实待命,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各种扑火力量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照即定程序,科学有序开展扑救,严防仓促应战、打乱仗。特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发生人员伤亡。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的值班和火情报告,坚持每日零报告,确保情报、政令畅通。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1、扑救指挥。凡本境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组织力量展开扑救。应急指挥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如下事项:

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森林草原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通知有关村组织扑救队伍,控制火势,实施扑救;

根据县防火办的指令,调集力量,赶赴失火现场,组织扑救;

应急指挥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施靠前指挥,统一领导,需调集力量的要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邻近乡镇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救助。火势较大火情危急的要通知县应急局组织扑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灭火程序

火场侦察,查明火情,因地制宜,制定灭火方案;

严密监视火情,实施人、机具综合扑救措施,控制火头,消灭明火,防止火势蔓延。

看守火场,清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3、善后处理

林火扑灭后,要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火情现场,不论受灾面积多少,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调查,统计上报。查清起火原因、地点、受灾面积、林木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等。填写森林火灾报告表,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分级响应

扑救森林火灾分级响应级别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由高到低分为II、Ⅲ三个等级。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实行1级响应:

(1)直接威胁全镇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即龙门垣管护站。

(2)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33公顷(500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或延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直接威胁居民生活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6)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

(7)镇内12小时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8)其他应启动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启动Ⅱ级响应:

(1)可能威胁全镇内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

(2)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到20公顷(300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2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受害森林面积超10公顷或延烧4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可能威胁居民生活区和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2人重伤的;

(6)发生跨乡镇(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区域森林火灾的;

(7)镇内12小时发生2起森林火灾,且尚未扑灭的;

(8)其他应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启动Ⅲ级响应:

(1)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10公顷(150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1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或延烧2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其他应启动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I、Ⅱ、Ⅲ级响应外,均为Ⅳ级响应范围。Ⅳ级响应按照扑救预案作好扑救工作,并随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报告扑救情况。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扑救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I、Ⅱ、Ⅲ级响应启动后,应按本预案要求成立指挥系统,实施有效扑救。同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请求支援事项。

、责任追究

1、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立案查处,对火灾肇事者,视受害面积、损失程度,给子经济和行政处罚,损失严重,要给予刑事处罚,连带经济处罚。

2、因预防措施不落实,领导工作不到位,指挥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安排不及时、组织不得力、措施不明确、督查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督办落实;对部署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扑救不力和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要督查责任;对发生森林火灾漏报、瞒报、不报等行为以及脱岗、漏岗、不在岗的现象,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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