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我镇国家级公益林、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等林地的森林资源安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及职责
陈家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实行镇、村、林长负责制,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突发火情事件应对及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杨媛媛(党委书记)
王国政(政府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玉龙(副镇长)
副总指挥:刘斌杰(人大主席)
雒淑平 (党委副书记)
王建栋(纪检书记)
呼文强(组织员)
王钦平(武装部长)
薛海霞(党委委员)
侯锦锋(副镇长)
康康(副镇长)
高福旺(主任科员)
任淑廷(主任科员)
王涛娟(主任科员)
刘晓雪(主任科员)
薛乃强(派出所所长)
杨志国(卫生院院长)
成 员:各村下乡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林业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所、安监站、环卫站、消防所、卫生院全体成员。
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张玉龙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康三小站长兼任,负责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为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指挥部下辖六个应急小组:
1、应急救援组:
组 长:刘斌杰
副组长:呼文强、康康
职责:成立两支应急救援小分队,负责现场火灾的扑灭救援工作。(后附应急小分队名单)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钦平
副组长:张婷婉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责:负责储备足够的防灭火物资、生活物资等供应,协调应急车辆、救援车辆,要做到随时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3、医疗救护组:
组长:薛海霞
副组长:杨志国
成员:卫生院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抢救、转送等相关工作。
4、火案侦查组:
组 长:雒淑平
副组长:侯锦锋、薛乃强
成 员:派出所干警、综合行政执法队员
职 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扑火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协助交通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5、督查执纪组:
组长:王建栋
成员:所有纪检成员
职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检查,责任追究。
6、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玉龙
成员:康三小、姚瑞明、高明军
职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全镇防灭火工作等。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宣传,镇森林管护员、巡河员、环卫清洁员每天对森林防火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禁止焚烧秸秆和荒草。各村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形式,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入山路口要悬挂防火横幅、安置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防火资料、防火禁令要发放到户,发放到所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各村支部与林地周边户、企业、各村智障人员要签订森林防火告知书,一式三份,交镇林业站一份存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努力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搞好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从思想上筑起森林防火墙。
2、强化管理。严格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的管理,严格林区山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在林区和林缘地带严禁燎荒,严禁烧根茬秸秆,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严禁上坟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的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携带火种入山进林。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牛羊牧工、孤寡老人、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镇领导包片、下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护林员包林地的四级包包制。落实监护人责任。对火灾易发地、多发地,农林交错地林区坟头等,要登记造册,确定专人蹲点把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死看硬守,不留死角。
3、完善制度。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规章制度,落实干部党员包户包地段,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依法治火,照章办事。应急小组要开展随机检查督导,及时排查一切火灾隐患,做到有烟就查,有火就灭。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4、做好应急准备。森林草原防火期间,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筹建全镇护林员、巡河员、环卫清洁员相关森林灭火应急小分队,全镇各企业成立30人的森林灭火应急队,各村要提前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配足斧、锯、锹、铁扫帚、灭火弹等扑救工具,同时组建15-20人的灭火队,做到机具车辆维护完好,队伍组织落实待命,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各种扑火力量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照即定程序,科学有序开展扑救,严防仓促应战、打乱仗。特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发生人员伤亡。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的值班和火情报告,坚持每日零报告,确保情报、政令畅通。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1、扑救指挥。凡本镇境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组织力量展开扑救。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如下事项:
①将火情及时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②通知有关村组织扑救队伍,控制火势,实施扑救;
③根据县防火办的指令,调集力量,赶赴失火现场,组织扑救;
④镇应急指挥部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施靠前指挥,统一领导,需调集力量的要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邻近乡镇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救助。火势较大火情危急的要通知县应急局组织扑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灭火程序
①火场侦察,查明火情,因地制宜,制定灭火方案;
②严密监视火情,实施人、机具综合扑救措施,控制火头,消灭明火,防止火势蔓延。
③看守火场,清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3、善后处理
①林火扑灭后,要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火情现场,不论受灾面积多少,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②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调查,统计上报。查清起火原因、地点、受灾面积、林木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等。填写森林火灾报告表,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分级响应
扑救森林火灾分级响应级别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由高到低分为I、I、Ⅲ三个等级。
(一)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实行1级响应:
(1)直接威胁全镇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即龙门垣管护站。
(2)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33公顷(500亩)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或延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直接威胁居民生活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6)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
(7)镇内12小时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8)其他应启动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启动Ⅱ级响应:
(1)可能威胁全镇内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
(2)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到20公顷(300亩)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2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受害森林面积超10公顷或延烧4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可能威胁居民生活区和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2人重伤的;
(6)发生跨乡镇(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区域森林火灾的;
(7)镇内12小时发生2起森林火灾,且尚未扑灭的;
(8)其他应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启动Ⅲ级响应:
(1)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10公顷(150亩)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1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或延烧2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其他应启动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四)除I、Ⅱ、Ⅲ级响应外,均为Ⅳ级响应范围。Ⅳ级响应按照扑救预案作好扑救工作,并随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报告扑救情况。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扑救工作。
(五)扑救森林火灾I、Ⅱ、Ⅲ级响应启动后,应按本预案要求成立指挥系统,实施有效扑救。同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请求支援事项。
五、责任追究
1、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立案查处,对火灾肇事者,视受害面积、损失程度,给子经济和行政处罚,损失严重,要给予刑事处罚,连带经济处罚。
2、因预防措施不落实,领导工作不到位,指挥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安排不及时、组织不得力、措施不明确、督查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督办落实;对部署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扑救不力和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要督查责任;对发生森林火灾漏报、瞒报、不报等行为以及脱岗、漏岗、不在岗的现象,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