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为有效监测本乡镇地质灾害,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提前预警,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陈家湾镇地质灾害监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杨媛媛、镇长王国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张玉龙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自然资源执法中队、镇水利、民政、安检、林业等部门、各村委会主任等。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乡镇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研究解决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自然资源执法中队: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指导,提供地质灾害相关的专业知识支持;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协助制定监测方案和预警标准。
2、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本乡镇内河流、水库、塘坝等水文情况,及时提供水位、流量等数据,分析其对地质灾害的诱发作用。
3、民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4、安检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5、林业部门:负责监测山区林地的植被变化情况,植被的破坏可能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6、各村委会主任:负责组织本村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安排监测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传达上级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在灾害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和自救。
三、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本乡镇内所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山区、陡坡、沟谷、矿山开采区、切坡建房区、公路沿线、水利工程周边等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监测内容
1、地质灾害本身发生迹象:监测山体是否出现裂缝、沉降、位移;岩石是否松动、脱落;土体是否蠕动、鼓胀等。
2、气象因素:密切关注降雨量、降雨强度、风力、风向等气象信息,特别是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情况。
3、水文因素:监测河流、水库、塘坝的水位、流量、水质变化,以及地下水的水位、水压变化等。
4、人类活动因素:监测矿山开采、工程建设、道路施工、建房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是否存在违规作业等情况。
四、监测方式和频率
(一)监测方式
1、人工巡查:组织监测人员定期对监测区域进行巡查,详细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地质灾害识别能力,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仪器设备监测:在重点监测区域安装裂缝计、位移计、雨量计、水位计等仪器设备,实时监测相关数据,并通过数据传输系统将数据发送至监测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数据的读取、分析。
(二)监测频率
1、日常监测:非汛期(每年 10 月至次年 4 月),人工巡查每月不少于 2 次;重点区域的仪器设备监测实时进行,数据每日汇总分析。
2、汛期(每年5月至9月):人工巡查每周不少于 2 次,遇降雨天气加密巡查次数,降雨期间每天至少巡查 1 次;仪器设备监测实时进行,数据每小时汇总分析。
3、特殊情况:当接到暴雨、台风等预警信息时,应立即启动加密监测,人工巡查每 2 小时 1 次,仪器设备数据实时监测和分析,确保及时发现险情。
五、预警和报告机制
(一)预警等级
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等级分为四级:
1、蓝色预警: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但可能性较小。
2、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3、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4、红色预警:即将发生地质灾害或已经发生地质灾害。
(二)预警方式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通过村社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范。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除上述方式外,要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确保每户群众都能收到预警信息,并及时做好转移准备。同时,利用乡镇应急广播系统进行不间断播报。
(三)报告机制
1、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村委会主任报告,村委会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 30 分钟内上报乡镇地质灾害监测领导小组。
2、镇地质灾害监测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险情后,根据预警等级在 1 小时内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险情程度、可能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对于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六、应急处置措施
1、当发布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时,镇地质灾害监测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按照预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受威胁群众有序转移,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转移过程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安置点要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帐篷、药品等,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组织专业人员对灾害现场进行勘察,评估灾害损失和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5、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援助。
七、宣传培训
1、镇政府每年至少组织 2 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的识别、预防、避险自救等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监测技术、仪器设备使用、预警报告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培训不少于 1 次。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让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八、经费保障
1、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保障监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以及监测人员的补贴、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费用。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灾害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