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陈家湾镇2025年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51119

陈家湾镇2025清洁煤(生物质)

供应实施方案

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减少燃煤污染,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持续全县空气质量,巩固和提升我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面做好2025年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煤范围及供煤标准

(除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区域)全部选用清洁煤(型煤)或生物质燃料作为生产生活及冬季取暖燃料清洁煤:硫分0.5灰分24%挥发12%发热量5000大卡;生物质燃料: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和《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等技术要求。清洁煤和生物质燃料全部袋装(25公斤袋,并且注明供货企业及产品指标数据)。

  1. 供煤数量及供煤企业确定

(一)供煤数量

通过对全城乡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事业单位取暖用煤调查摸底,结合全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全清洁煤(生物质)用量来进行确定

(二)供煤(生物质)企业和供煤(生物质)点确定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设立1清洁煤(生物质燃料)供应点(吕梁中森洁净型煤有限公司)。

(三)清洁煤(生物质)生产供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手续,依法纳税,财务人员和制度健全,有生产经营和按时足额供应能力;

2、清洁煤(生物质)生产和供应场地硬化,生产场所实现全封闭,成品全部为袋装销售;

3.有固定的煤质分析化验设备和化验人员,能保证有效监测产品质量;

4.在征信系统中无失信和不良记录。

三、清洁煤(生物质)供应管理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严格全面落实全过程抽检监管责任,确保质量合格

)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办法由生产企业送货到各乡(镇)供应点后,采用集中提货的办法,由支部村委指定运输车辆和司机,司机持登记户主居民身份证、补贴吨数、户主、村委支部书记户口本复印件两份(一份交供煤企业,一份村委留档)、补贴吨数、户主、村委支部书记和主任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在指定的供应点提货。提货数量确认后,由镇包村干部和下乡干部在提货单上签字。提货单一式五份,生产供应企业、用户、提货司机、乡(镇)、能源局(或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清洁煤(生物质)生产数量、供应数量,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结算制度,生产供应企业每日应向镇政府报告,每月进行一次供应明细汇总并附详细的供应清单。

驶出供应企业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密,无抛洒、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补贴标准及范围

县政府按实际取暖用煤人数每人1吨(享受政府烤火补助的人员、县政府和吕梁市规划的禁煤区的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除外)为基数支付补贴费用超出每人1由居民自行按市场价采购居民自行支付400吨。居民自行支付和政府补贴比例待县发改局9月市场调查、招投标完成后,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取吸用煤,按照实际需要集中供应,城乡居民生产用煤,县政府不予补贴。

五、工作职责

(一)各村负责确认清洁煤(生物质)补贴人数、资金结算(收据回收留档)及供煤日常管理工作。

(二)由镇政府牵头,乡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站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倒卖政府补贴清洁煤行为。

(三)各村负责清洁煤提货单的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重复领取及其他违规现象发生,并建立完善的供应明细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高度重视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供应工作顺利推进。各村委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村委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导问责。镇党委政府会同纪检组以定期督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我镇及各村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群众自觉使用清洁煤,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镇上下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陈家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家湾镇2025年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