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
《陈家湾镇环保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陈家湾镇环保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聚焦养殖企业、涉煤企业、农村生活污水三大痛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台账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清零,筑牢全镇环境生态安全防线,使全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组织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等,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组长:杨媛媛 镇党委书记
王国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侯锦锋 镇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刘斌杰 镇人大主席
雒淑平 镇党委副书记
王建栋 镇纪检书记
呼文强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钦平 镇武装部长
薛海霞 镇党委委员
张玉龙 镇政府副镇长
康康 镇政府副镇长
高福旺 四级调研员
王涛娟主任科员
任淑廷主任科员
刘晓雪主任科员
乔来平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张婷婷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探栓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主要由全体下乡干部、所涉各职能站所成员、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委支书,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同时,领导组下设镇环保隐患排查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镇长侯锦锋担任。负责全镇环保隐患排查工作的研究安排,部署和检查督促及汇总上报等。
三、重点排查及整改措施清单
(一)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整改标准:零直排、全利用、无害化)
责任单位:畜牧站、各养殖户
1.粪污处理设施: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化粪池、沼气池或堆粪场,严禁露天堆放,并且做到防水、防渗、防漏的三防粪污设施。
2.雨污分流:养殖区必须修建雨水收集沟与粪污管道分离,严禁雨水冲刷粪污区形成外排废水。
3.还田利用:粪污需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沟渠或渗坑。
4.病死畜禽:养殖场要积极配合畜牧部门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建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记录,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或混入生活垃圾。
(二)涉煤企业(整改标准:全防渗、达排放、严管控)
责任单位:环保站、各企业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安装并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1.封闭储存:原煤、煤渣、煤矸石必须入仓全封闭存放,或覆盖严密防尘网;场区必须修建防渗排水沟及事故收集池。
2.废水处理:洗煤水、矿井水必须循环利用或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私设暗管、偷排漏排。
3.固废防渗:煤炭及固废堆放区地面必须做硬化和防渗处理,防止雨水淋溶渗入地下水体。
4.排污口规范:所有排污口必须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数据正常传输。
(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整改标准:全收集、严处理、清沟渠)
责任单位:环保站、环卫站、各村委
1.污水管网:新建或修复破损污水管网,确保户户入网,杜绝直排明沟现象。
2.设施运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必须确保24小时运行,药剂添加充足,出水水质稳定在达标范围内。
3.河道清淤:全面清理村内沟渠、坑塘的淤泥、垃圾及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澈畅通,无黑臭现象。
4.垃圾处置:彻底清除河道、沟渠内的生活垃圾,严禁垃圾入河入沟。
四、时间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6年3月28日):
各企业、各养殖业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隐患自查台账。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6年3月28日—4月8日):
各包村领导牵头,下乡干部全力配合督促,各村组织开展环保隐患大排查,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横向到边、纵向到点、不留死角的全面排查,建立村级问题台账。
(三 )集中整改阶段(2026年4月8日—4月20日):
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清零。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导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4月20日—4月30日):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各村、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环保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本企业环保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细排查。此次专项排查行动中,镇纪委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隐患的行为;对隐患整改避重就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六、加强信息搜集,及时汇总上报。
各村、各企业要于2026年3月28日前向镇环保站报送本企业实施方案,报工作开展情况,5月10日前报送本企业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康晓强(镇政府一楼110办公室)
联系方式:1763617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