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规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防范集体财务风险,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与村民合法权益,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对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由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由借款人承担责任。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便民服务中心农经要监控村级债务,评估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债务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把集体资金借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特殊原因或遭遇天灾人祸确需向村集体借款,借款人要向村集体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及偿还期限。借款在3000元以下的3000),须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借款在3000元以上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后方能借出。否则,谁审批谁负责,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柳林县陈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64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