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有效实现形式,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柳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的原则,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股权转让、有偿退出试点,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可持续实现农户持有集体资产股权价值,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试点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股权转让、有偿退出试点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乡政府、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试点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 

坚持“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驱动的原则。选择经济基础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先行试点,通过以点带面、先行先试、创新引领、典型示范,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试点任务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股权转让、有偿退出试点,以乡为单位组织实施。试点主要具备以下条件:已颁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农村集体资产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集体资产股份继承、股权转让、有偿退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纳入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单位:高家沟乡白家塔村。完成时限及任务:2021 年 12 月底前,试点村必须完成一笔业务。 

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程序 

根据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柳林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股权收益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待办妥股权继承手续后,补发股权收益。个人股股东死亡的,其股份的继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股权,在被继承股东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程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个人股股权继承,应符合以上规定,并利于股权管理。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有多名继承人的,则由这些继承人委托其中一人进行继承并行使股权。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其内部依据继承法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其股权暂由所在经济组织代管。办理继承手续时,继承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遗嘱、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下同)等确认股权继承份额的相关材料。填写《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继承表》,由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签名确认,交所在经济组织存档,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和股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变更股权证书。 

五、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方式与程序 

股权有偿退出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持有人自愿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有偿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集体赎回,是指股权持有人将股权退回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股权进行收购; 

(二)内部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通过交易将其股权有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

1.有稳定收入来源,可满足赡养父母与抚养子女义务的:

2.已办理养老保险,或预留相应养老保险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有效第三方认证的; 

3.有固定住所,长期不在本村居住或户口已从本村迁出的;

4.其他特殊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资金占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达百分之五以上时,方可开展集体赎回。赎回资金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中列支,每股赎回价格以上年度末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确定。 

股权有偿退出遵循以下程序: 

(一)股权持有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对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审核通过。 

(三)交易双方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指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股权有偿退出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 

1.双方名称、住址和身份证明; 

2.交易股权的权属、份额和交易金额; 

3.交易的形式及付款方式; 

4.双方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6.签约日期; 

7.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双方凭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的有偿退出协议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股权,应当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权数。 

集体赎回的程序: 

(一)退股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 

(二)理事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请党支部研究后,由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联议,通过后报乡审核,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党员和成员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表决,并对决定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退股人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股协议》,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集体资产股份转让退出的程序: 

(一)申请。转让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列明受让方、转让原因、转让份额、转让金额等信息,须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 

(二)审核。理事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转让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并进行公示。

(三)签订协议。理事会审核通过并报乡农村经济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转让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应包括转让双方户主姓名、家庭共有人姓名、转让份额、转让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证。确有需要的,转让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五)变更登记。转让双方当事人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试点工作作为重点研究事项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范围。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统筹安排组织、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障条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制定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和关键节点,积极大胆探索,全力推进试点。试点村集体组织要加强请示报告,特别是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汇报,确保探索方向不偏移、试点内容不走样。 

三)加强工作指导。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要对试点村集体组织的试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跟踪问效,切实形成对于深化全乡改革具有参考价值的制度性成果。要及时总结试点典型经验,上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立高家沟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有偿退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刘林军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 薛翠珍 乡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卫 恒 乡政府组织员

成 员: 白玉平 乡农经站站长

胡改英 乡财政所所长

王 飞 乡民政助理员

闫 虎 乡司法所所长

试点村支部书记、理事长、监事长及其他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白玉平同志兼任,负责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有偿退出试点日常工作。

柳林县高家沟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11月 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