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乡困难群体的温暖关怀,根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柳林县2022年第二批全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柳工信字〔2022〕25号)文件精神,全省将为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为切实做好我乡“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发放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乡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乡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对象具体以乡民政办、乡村振兴站部门提供的相关建档数据为准。对同时具备二者身份的,不得重复发放。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1500元“爱心消费券”。
四、资金规模及来源
“爱心消费券”资金按照省、市、县财政5:3:2比例分别承担,省、市级财政及时将所承担的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发放到位。
五、使用方式
“爱心消费券”由县级政府安排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根据年初第一批“爱心消费券”发放情况和我乡实际,乡民政办、乡村振兴站等相关站所部门帮助做好所需物品的实物发放工作。帮助采购商品的种类、数量等应当征得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指定商品、数量,不组织招标。
六、时间要求
2022年7月15日启动发放工作,于8月14日前核销完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组长由政府乡长吉耀担任组长,由乡村振兴分管领导政府副乡长郭狮狮、民政分管领导主任科员李丽担任副组长,由乡民政员雷一平、乡村振兴员李艳芳为成员,办公室主任由李艳芳同志兼任。
职责分工如下:
乡民政办、乡村振兴站:负责准确提供核对发放对象名单,帮助做好困难群众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指导、帮助使用对象领取、使用消费券,并做好实物采购方式发放数据统计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委要高度重视,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要积极协助困难群众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村委要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刺激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及时关注舆情动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李家湾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李家湾乡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批全乡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