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相关站所、各相关企业:
现将《全乡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李家湾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家湾乡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乡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切实了解决当前我乡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8月7日全省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安办发(2022)57号)和《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办发(2022)77号)要求,我乡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绷紧尾矿库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切实压紧压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有效管控风险、完善监测预警、推动闭库销号、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打非治违,以长期停用停建尾矿库、“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作为重点,在全乡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粉煤灰场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尾矿库、粉煤灰场生产事故,切实提高我乡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全面组织领导开展攻坚行动。
组长:白素国党委书记
吉耀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瑞芳人大主席
张继兴武装部长
成员:卫小强党委副书记
王小艳 纪检书记
马国帅 组织委员
张继兴 武装部长
郭狮狮 政府副乡长
李小丽 政府副乡长
李智军 政府副乡长
张宏伟 主任科员
王菊霞 主任科员
李 丽 主任科员
郑奴平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宋光贤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安志华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各村委、各有关站所、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制定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本辖区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对各村委及相关企业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各村委、各相关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本辖区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三、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
时间安排: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从7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攻坚行动结束后转入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委、各相关企业要总结提炼经验,出台相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组织方式:各相关企业对尾矿库、粉煤灰场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村委、各相关企业按照全覆盖原则,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乡安委办组织开展督导考核。
四、治理攻坚内容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1.各村委、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严格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2.各村委、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对所包保尾矿库、粉煤灰场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生产问题。要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粉煤灰场逐一排查(含以其他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下游3公里内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等问题的尾矿库、粉煤灰场,要采取强化监测预警、增设排洪设施、组织搬迁拆除等针对性排险整治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委、各相关企业包保尾矿库、粉煤灰场领导因工作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补充并更新公告,确保辖区内每座尾矿库、粉煤灰场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不断档。
3.我乡会将本年度尾矿库、粉煤灰场名称、地址、数量、管理单位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4.各相关站所按照《柳林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本方案制定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工作任务清单,照单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工作。
5.各相关站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尾矿库、粉煤灰场治理责任,出台相应政策规定,明确认定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界线。对立项审批、土地使用、安全许可、环境影响等方面手续不完善的尾矿库、粉煤灰场,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三)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6.尾矿库、粉煤灰场必须明确安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专业技术力量,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排查治理隐患。
(四)从严控制安全准入条件。
7.结合我乡实际,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辖区内尾矿库、粉煤灰场实施总量控制,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
8.各有关站所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新建尾矿库、粉煤灰场,一律不予批准。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粉煤灰场。
9.各有关站所要从严控制加高扩容(改、扩建)项目,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规范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
(五)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10.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尾矿库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的,坝体外坡坡比、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排洪构筑物堵塞坍塌的,未按规定设置人工和在线安全监测设施的,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废水进库等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以“头顶库”、停用停建库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停用时间超过3年、运行达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要责成企业严格落实闭库销号要求,严禁只下达处罚指令、不下达闭库指令。
11.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行刑衔接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12.各村、各企业同有关部门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尾矿库、粉煤灰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严格履行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在汛期要及时排出库内积水,保持低水位运行,加强坝体、排洪系统等重点部位巡查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13.各村委、各相关站所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库内水位等主要技术参数及防排洪系统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开展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及调洪演算工作。
14.各村委、各相关企业根据第一时间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实施紧急避险,坚决落实停产撒人措施。
(七)有效防范管控安全风险。
15.各村委、各相关站所组织对辖区内尾矿库、粉煤灰场数量、分布、运行状态、安全现状等情况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梳理,督促指导所有尾可矿库开展全方位风险评估论证,科学研判安全风险,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要在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企业要依据方案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分类采取加固坝体、放缓坝坡、闭库销号治理等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我乡将加强风险管控,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八)从严从重开展打非治违。
16.从严查处尾矿库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立项、环保、安全生产、土地使用审批、不按批准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擅自回采尾矿、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未经批准擅自启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采取行政罚款、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设计、评价、检测检验及施工、监理单位出租、出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涉及相关部门查处的,要及时移送。
(九)强力推动闭库治理销号。
17.各村委、各相关站所要排查上报停用停建超过3年、无生产经营主体、“头顶库”、运行到最终标高或设计库容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严格实施闭库销号,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严禁重新用于排放尾矿。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单位。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头顶库”闭库之前的安全管理由乡政府负责。
(十)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
18.对辖区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除列入闭库治理销号计划和已批准的基建尾矿库外,其余尾矿库年底前必须建成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联网,未建成联网的尾矿库要限期完成建设,逾期未完成的,要列入下一年度闭库治理销号名单。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上述工作由企业出资完成;无主库由属地乡政府组织落实。
19.加快尾矿库信息化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提升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测预警能力,升级坝体位移(沉降)监测、浸润线埋深监测、干滩长度监测、库区水位监测、降雨量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尾矿库24小时全方位精准监控预警水平。对已建成的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企业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将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吕梁市调研督导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工作,制定本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站所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定任务清单,照单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尾可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尾矿库、粉煤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问责。我乡将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进行督导考核。加强本辖区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组织领导的督查检查。各村委、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列入全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乡安委办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履职不认真、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要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治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观看尾矿库、粉煤灰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风险。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村委、各相关站所、各相关企业认真梳理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村委、各相关企业工作专班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务于8月日前报送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村、各企业务于每月3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下一步措施等),于 11月1日前将开展尾矿库、粉煤灰场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乡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