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民函〔2022〕94号)和柳民发〔202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李家湾乡实际制定了《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李家湾乡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
李家湾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家湾乡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李家湾乡决定在全乡开展“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地名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活动。立足试点探索和示范创建,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工作。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我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各村委要对所有道路街巷、重要标志性地名、公共服务设施、扶贫项目点、乡村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乡村旅游项目点信息进行采集,将相关信息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及时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乡村地名信息采集目录》,最后由省民政厅统一协调高德、百度地图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主要道路命名和标志设置。各村委要主动与乡人民政府邮政管理部门沟通,优先对村中设有邮政物流点的道路以及村中主干道进行命名、设标,将相关信息采集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及时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并形成《乡村道路街巷地名命名更名及新设地名标志目录》。结合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工作,对乡村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要历史地名信息进行梳理,在道路命名和标志设置中突出文化特色、传承红色精神,充分展现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成就,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名命名更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重名和新增不规范地名。
道路街巷的命名工作要以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为总要求,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易记”的原则,参照《山西地名管理办法》、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村庄内无名道路的命名以乡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拟用名及命名更名的理由,起止点、长度、宽度,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等基本情况;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单位和人士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三)门牌编制和安装。各村委要根据当地村庄住户的分布特点,采取不同形式开展门牌编码工作。在编码方式上,对年代久远、村民分散的村,可采取划片编号方式(东区几号或一区几号);对规划较好,村民均匀分布在道路两侧的村,则可采取常规方式编码。由乡政府配合民政局统一组织门码,最后由民政局统一制作安装。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2月底前)。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完成试点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和街路巷命名工作,上报《乡村地名信息采集目录》。
(二)第二阶段(2023年4月底)。完成试点乡主要街路巷设标工作,上报《乡村道路街巷地名命名更名及新设地名标志目录》。
(三)第三阶段(2023年10月底前)。由民政局负责试点乡楼门户牌编制和安装工作,上报《乡村门牌设置情况统计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要作为当前民生实事的重点建设项目全力推进。
2.探索规范标准。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探索形成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鼓励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地名公共服务,努力打造地名公共服务的亮点、特色。
3.强化考核监督。乡人民政府对各村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加强对项目落实的监督。对借项目名义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李家湾乡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
组长:吉耀(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丽(主任科员)
成员:雷一平(民政助理员)
李彩虹(民政协理员)
刘雪婷(民政协理员)
韩建军(韩家坡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李彦江(圪垛村支部书记)
李平(李家湾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杨志平(梁家会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李明珠(王家会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于海福(上白霜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姚建成(下白霜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蔡愣愣(蔡家沟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