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积极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及时处置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柳林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乡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吉 耀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宏伟 乡一级主任科员
副指挥:李瑞芳 乡人大主席、上片片长
卫小强 乡党委副书记、下片片长
王小艳 乡纪检书记
马国帅 乡组织委员
张继兴 乡武装部长
郭狮狮 政府副乡长
李小丽 政府副乡长
李智军 政府副乡长
王菊霞 乡二级主任科员
李 丽 乡二级主任科员
郑奴平 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宋光贤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安志华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刘建军 乡派出所所长
成员:李海涛 曹建亮 白李宝
范艳明 张晋平 派出所干警
各村支部书记及下乡干部
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由李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组、应急灭火队伍以及出台《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宣传,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乡森林防火有关要求,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对《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利用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民性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落实“打早、打小、打了“的措施决策,教育广大群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带火源进入林区,杜绝烧灰积肥行为,加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及五种人(痴、呆、聋、哑、傻)和精神病人及林区坟主的管理;在防火期间内,不定期的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在防火的重要地段和要害部位设立醒目的防火警示牌,提示人们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减少森林火情的出现,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林业部门必须加大力度,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搞好护林工作,加大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人和事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确保我乡森林安全。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
乡、村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的联防管理责任制,各村支部负责本辖区内林地的防火工作,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按照网格划分管理,分别包山头负责,责任到农户,乡林业部门人员准时掌握火情的第一信息。
(二)建立完善保障组织机构
1.建立后勤保障组。组长:李小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负责资金、物资、后勤保障工作。
2.建立医疗救助组。组长:李丽,由卫生院负责实施。负责医疗药物、器具的筹备,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护送等工作。
3.建立应急扑火队。组长:张宏伟,由乡林业部门、安监部门成员及护林员组成。负责火情、火灾等扑救工作。扑火队职责:负责在发生森林火警时,受指挥部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车辆保障: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宣传车。
4.建立综合协调组。组长:卫小强,成员:网格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协调各村各小组工作,做好沿山路口的向导工作,督查指挥各项措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5.建立现场保护组。组长:刘建军,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秩序等,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和火场事故调查,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
(三)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及报告制度
1.乡政府、林业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凡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2.一旦出现火警、火灾必须按程序上报(即村—乡—县),并根据情况启动预案,一律不准越级上报(除重、特大森林火灾),切实做到通讯畅通和做好按程序报告工作制度。乡举报电话:办公室0358-4010002,李海涛13835816188。
(四)突出重点,严防死守
林业部门及乡、村干部、护林员除了加强各自负责的管护区巡查,巡逻工作外,必须加大力度,排除一切火灾隐患,守住所有进山路口,坚决杜绝,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行为的出现。
(五)强化纪律,强化督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全乡不发生火情、火警、火灾
1.强化纪律,各单位、各村必须认真落实好护林防火的相关工作。一旦遇到火情、火警、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凡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党委、政府和护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就各位,立即投入到扑火抢救工作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不听从指挥安排或者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擅自离岗,临危退缩,贻误工作的由乡纪检书记王小艳负责调查并严肃处理。
2.强化责任追究,凡是人为因素,在本辖区造成的火警、火灾的,必须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凡人为原因出现一起火警、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四、发生火情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扑救路线
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立即启动预案,由起火村的护林防火领导组,立即组织扑火应急分队和干群进行扑救,同时立即通过电话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相邻各村扑火应急分队应自觉加入扑火队伍中,进行扑火抢险。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接报告后,由带班领导立即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并电话通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组织好扑火应急分队。由副指挥长带领各组扑火人员立即乘车出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加。火灾扑灭后,应派专人对火场进行清理,待余火完全熄灭后,才能撤离。各村将自己的扑火工具带回村上由村委统一保管,乡扑火工具由乡政府集中保管,以备再用。
五、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
发生森林火灾后,由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记入档案。根据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李家湾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