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2025年《政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按照《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535要求,现就我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通知》吕政办发〔20226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乡党委政府及各村都要自觉将思想统一到省、市、县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乡内普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8%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率达100%我乡党委政府和八个行政村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到村工作大学生和医保协管员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筹资工作的能力配置,做好相应保障。特别是要动员特殊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确保特殊人群100%参保。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我县户籍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和外来打工人员、经商人员、在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以及柳林县公安局被监管人员等

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和外来打工人员,持我居住证按医保部门开通的渠道进行参保登记,按税务部门开通的渠道进行缴费,各级财政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新生儿继续执行落地参保政策,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监护人需及时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缴费制度且一次性缴纳。2026年度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从20251017日至2026225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51225日前参保缴费的,从20261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611-225日前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五、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执行统一标准,每人每年400含脱贫人口

错过集中征缴期个人需要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全部由补缴人员个人承担。

六、待遇等待期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费用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连续22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如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七、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在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特殊群体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返贫致贫人口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60元,个人缴纳40元。

低保对象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

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80元,个人缴纳120元。

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不享受任何其他补贴政策,由县残联给予资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先由个人全额垫资缴费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县残联给予资助。

为落实医保精准帮扶机制,动态调整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增困难群体,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由县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个人参保缴费资金不予退还;错过集中缴费期动态调整新增未缴费的特殊人群,由户籍所属乡人民政府督促新增特殊人群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全额补缴,确保新增人群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补缴金额足额到账后,再将动态调整的特殊人群基本信息传递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特殊身份的标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以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八、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居民,继续由我县税务部门开设的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缴费时征收机关非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参保缴费居民需及时到县医保中心医保窗口和县税务部门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参保信息更改核对,然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参保居民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居民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县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2025年预交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费用还可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给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进行代缴。参保居民可通过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在手机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家庭账户共济模块,进行绑定代缴。

家庭共济的授权人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个人账户大于1000元的部分才可作为授权金额。

参保居民缴费后需及时告知村委指定的医保协管员进行造册登记。对税务部门开通的缴费渠道无法进行缴费的人员,由所在乡、党群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村委医保协管员造册登记并及时向柳林县医保中心集中反馈处理。

九、参保数据的传递

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个人医保费。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注销以及资助人群的身份标记,由县医保中心负责标记、变更,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

十、退费方式

动态调整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增困难群体,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由县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个人参保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2025225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大学生参军,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由县医保中心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十一、缴费证明的开具

通过税务开通的渠道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和银行柜台等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如有需要,缴费3-5日后可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进行代缴的,参保缴费凭证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缴费证明模块进行线上查询打印,也可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服务窗口进行线下查询。

十二、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原则,为确保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我乡特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白二忠 乡党委书记

吉 耀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 组 长: 李瑞芳 乡人大主席

岳彦云 乡党委副书记

王花花 乡纪委书记

康铁柱 乡组织委员

张继兴 乡武装部长

郭狮狮 政府副乡长

李小丽 政府副乡长

李智军 政府副乡长

张宏伟 一级主任科员

王菊霞 二级主任科员

李 丽 二级主任科员

郑奴平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宋光贤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安志华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刘建军 党委委员

成 员: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组下设医保征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志华兼任,具体承办人李吉玉。

李家湾乡人民政府

20251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