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镇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排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柳林县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柳安发[2019]2号)和《柳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柳交发[2019]33号)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排,从2019年4月20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排查专项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紧紧围绕省、市、县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活动,详细掌握全镇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底数及分布情况,重点落实监测监控、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各项防治措施,强化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排隐查防治领导责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柳林镇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活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开贵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高海应 

  白素国    镇人大主席 

          张念东    镇挂职党委副书记 

  贾  锐    镇挂职党委副书记 

  邢晓东    镇政府副镇长 

          张建平    镇政府副镇长   

  梁拯民    镇政府副镇长 

  张成祥    镇组织员 

  吉  耀    镇纪检书记 

  王国政    镇武装部长 

  庞天生    镇党委委员 

  于万录    镇主任科员 

  贾秀丽    镇主任科员 

  高瑞娥    镇办主任 

  邓慧明    镇财政所所长 

          王彦琴 

  成  员:刘建荣、刘瑞丽及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通站,办公室主任由刘建荣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全镇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排查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活动从2019年4月20日开始至2019年9月底结束。 

  (一)各村要对乡村道充分调查,结合实际,务于4月25日前召开支村两委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形成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防灾的浓厚氛围。 

  (二)各村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科学及时制定排查方案、处置措施,4月25日前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所有隐患路段进行彻底排查,进一步摸清隐患类型,规模等级、危害情况,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对已排查出来的王家庄、小王家山、后山垣、刘家焉头、杜家垣、穆家焉、葛家山等七处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要按照“六位一体”要求落实责任,各村必须明确一名监测责任人,名单务必于4月26日前报镇交通站,并严密监测,重点防范。对于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尽快采取避让搬迁和隐患治理。 

  一是全面排查所管辖范围内高危边坡及滑塌路段。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坡面危岩及时进行清理,对失稳土质边坡及时进行清方卸载,对需要采取工程手段进行治理的边坡灾害路段在起终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提醒标志,并安排专人加强观测。 

  二是全面排查现有道路沿线排水和防护系统,及时发现可能因排水不畅导致边坡受损的,应及时清理和修复,确保排水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村公路高陡边坡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战略举措。各村要充分认识专项活动的意义,充分认识农村公路沿线高陡边披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活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落实防灾保通责任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落实避险措施,全力做好防灾保通工作,确保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问责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镇交通站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各村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半月一小结,一月一总结上报工作(包括路线名称、隐患点、隐患类型、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时间等)。镇纪委将不定期的对各村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开展农村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利用广播、标语等发方式,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引导舆论,扩大宣传声势,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对专项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专项活动的良好氛围。 

    

    

    

                                柳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