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基本原则:政府领导,部门细化,分级调动,科学施救。
第四条: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机构。指挥机构由镇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镇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 应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机构组成由镇人武部、国土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参与,镇人民政府设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
第六条: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应立即行动起来,各司其职,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1、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2、镇国土所: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3、各片区学校: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4、镇民政办: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核查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灾后恢复重建救济。
5、镇派出所、青龙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6、镇财政所:负责镇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小分队、参加抗灾抢险工作。
8、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力量,药品供应、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精干力量进行突击,筹措资金,储备物资,确保有备无患。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积极做好灾民的疏散和安置,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解除群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第五章 应急行动
第九条:转移安置,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第十条: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移医治伤员。
第十一条:综治办、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灾情稳定后,抢险救灾机构要督促受灾各村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第十三条: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四条:镇政府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对在救灾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预案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