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疫病控制: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禽流感、鸡新城疫、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应免动物的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猪瘟、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蓝耳病免疫的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同时,根据县防指办的要求,开展羊痘、布病等疫病的免疫。
(二)做好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的外堵内防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三)动物产品安全:切实加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努力确保不发生动物品质量安全事件。“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抽检合格率100%,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养殖场(户)、合作社严禁违规违章用电,接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创新防控机制。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和推进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村级防疫员及考核机制,使我镇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扎实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突击防疫和平时补针工作,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免疫质量,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应免动物的100%,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3.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布病、结核病的监测,按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监测技术要求进行。采取按月抽检和集中抽检相结合,按月检测是日常对规模畜禽场户抽样检查,集中检测是在春、秋两季防疫结束后,对各村防疫检查时,集中进行抽样监测。
4.强化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健全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强化检疫人员到场、户检疫。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率。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牛、羊、猪二维码佩戴力争达到100%。
5.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加强对外来动物调运管理,完善动物调运报检制度。抓好镇农贸市场、动物交易市场的监管,做好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和教育,对无检疫证明、出售、乱丢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6.及时有效处置可疑疫情。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尤其是要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县有关部门予以处置,以防疫情扩散蔓延。
7.抓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县下达的抽检计划,加大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覆盖面;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用药,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做好养殖档案;不得出售有病或死因不明动物,病死动物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投入到镇无害化处理池内或就地深埋处理,不得乱丢。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吃上放心动物产品。
三、工作措施
1.明确防控职责,健全责任体系。按照《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及《柳林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体系,明确镇、村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防控工作责任。镇政府继续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2021年度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防控力量。建立一支由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村级防疫员、规模饲养场兽医组成的动物防疫队伍,尤其是要加强村级防疫员和规模畜禽场防疫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使之成为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基层防疫队伍。
3.落实防控经费。对重大动物疫病包括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继续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对预防、控制、监测扑灭疫情及村级防疫员补贴、防疫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4.加强动物防疫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柳林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镇与村、各养殖场(大户)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落实联场带户监管责任人,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村、场、户。加大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和月报制度,对防疫文件资料、疫苗发放登记、动物存栏登记和防疫汇总资料及时加以归档,专人管理,每月上报动物强制免疫月报表和产地检疫报表。
5.加强对饲养场户和动物产品流通监管。不定期对规模畜禽饲养场户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禁止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确保药物使用规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6.加强防疫督查和情况通报。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在春、秋季防疫结束后,对各村的动物防疫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镇予以通报;加强对规模饲养场的防疫督促,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每月一次的免疫监督巡查,确保自防质量;同时,对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的户,开展每月抽查一户的禽流感抗体检测,对抗体检测不合格(低于70%)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由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向规模畜禽养殖场发出动物防疫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附件:1.柳林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责任分解表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