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放牧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指示精神,保护和改善我乡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蹚出山区生态转型发展新路,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牧业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1〕10号)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实施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切实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造、管、封相结合
“三分造、七分管”。在生态建设中,要把保护好现有的林草植被放在首要地位,通过封山禁牧使现有的林草植被稳定生长,发挥效应。
(二)坚持合理规划,促进林牧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统筹林牧业协调发展,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推动林牧分区发展、协调发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措施,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养殖,实施舍饲圈养,引导养殖户饲养适宜圈舍养殖的肉羊品种,逐步减少山羊放牧数量,减缓林牧矛盾,保护生态平衡.
(四)坚持党政同责,多部门形成合力
各支部、村委要站在维护全镇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发展的职责,高位推动全镇封山禁牧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乡党委、镇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的总体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互相配合。
(五)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禁牧范围期限。退耕还林工程区、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区、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庄绿化、核桃林区、红枣林地等区域全部为禁牧区。要求2022年2月底前在禁牧区全面实行舍饲圈养。
(二)严格实施封禁保护措施。各支部、村委要加大对林草资源的管护力度,组织护林员村干部进行人工巡护,在禁牧区重要位置进行拉网封禁,设立界桩、标牌等警示标志;在主要山口、路口、村口和人畜活动频繁区域张贴公告,对养殖户和放牧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重点监督,签订禁牧协议,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封禁保护成效。
(三)严禁在封山禁牧区从事下列活动
1.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2.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3.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4.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5.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6.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镇封山禁牧执法队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并对放牧者处以每次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破坏、盗窃、擅自移动封禁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镇政府将把禁牧以及林草资源高标准保护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1.镇里成立封山禁牧领导组,组建不少于7人的禁牧执法队。
2.在全镇各主要山口、路口、村口和人畜活动频繁区域张贴《封山禁牧通告》。
3.各村要通过刷写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努力营造封山禁牧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真正把封山禁牧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支部、村委要充分发挥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的作用,对本辖区的养殖牛、羊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并动员放牧户提前做好限期出售或圈养工作。由各村级林长(村支书、主任)与辖区内放养户签订禁牧承诺,限期出售或完成舍饲圈养的转变;乡村干部、护林员要对所辖区放羊户进行“一包一、或一包二以上”做到包保责任到人,动员放羊户限期出售羊或舍饲圈养(文件后附乡村干部所包放羊户明细表)兽医站负责十户圈养牛,不得在野外放养。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各支部、村委要切实担负起封山禁牧的主体责任,镇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总负责,经常性深入村组、山头地块检查督导。要建立封山禁牧周报制,每周一调度、每周一汇总、每周一小结。要建立封山禁牧村级林长考核机制,强化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发生在本乡的野外放牧行为。
村级林长、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护,发现野外放牧者,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保留影像资料,立即向镇禁牧执法队报告,由执法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要建立承诺制度。各村级林长要与本村放牧户签订封山禁牧承诺书。放牧户要对本人的承诺守信践行,尝试建立保护生态征信制度。对两次以上不听劝阻、执意放牧的人员纳入破坏生态不良征信人员名单,在本村委进行公示,并从公示之日起,暂停发放贴息、扶贫贷款、退耕还林补助、地方补贴及其它各种惠农补贴。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各支部、村委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封山禁牧工作,凡发现野外放牧者并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派出所负责对在封山禁牧工作中拒不履行封山禁牧处罚结果、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禁牧工作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政府组建封山禁牧督查组,对各村专项整治情况每月一督查,每月一排队,镇封山禁牧领导组将对专项整治不力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总结考核阶段(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30)
镇、村两级把封山禁牧作为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林有人管、草有人护,逐步形成封山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封山禁牧工作。镇政府成立封山禁牧领导组,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支部、村委承担封山禁牧主体责任,直接负责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包村领导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的封山禁牧工作,村支书、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要将封山禁牧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村,并明确责任人,镇乡封山禁牧办公室备案。同时,各村要积极接受镇政府禁牧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二)健全督查通报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封山禁牧。镇政府要成立封山禁牧督查组,督查组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纪委书记、分管林业、信访的副职等人员参加,规范、督促、纠正执法行为,保护执法干部,杜绝无理上访、捏造诬陷执法人员等事件发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本镇的封山禁牧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通报。
(三)明确工作职责,协作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委职责要认真贯彻乡党委、镇政府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牲畜进入禁牧区放牧,确保实现“封得住、禁得死、不反弹”的要求。
1.各村委职责: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建立健全封山禁牧管理组织机构和封山禁牧管理制度,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禁牧。禁牧人员要依法、按程序办案,确保禁牧成效。
2.林业站:负责全乡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镇封山禁牧工作的宣传、完成封山禁牧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通报各村委封山禁牧工作情况,负责做好镇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与各村委、派出所的沟通协调工作。
3.纪委职责:负责调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封山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为非法放牧者提供支持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完善保障措施,严格奖惩兑现机制。严格执行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制度,镇封山禁牧领导组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封山禁牧行为或推进封山禁牧工作不力的村委要在全乡通报批评,对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乡村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1:柳林镇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
附件2:柳林镇封山禁牧执法队
附件3:乡村干部护林员包保放羊户禁牧责任分解表(
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柳林镇封山禁牧工作领导组
组长:梁喆 镇党委书记
白素国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探兵 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薛晓平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长
杨 婧 镇副镇长
刘丽华 镇副镇长
高彦生镇副镇长
丁 炎 镇纪检书记
王 榕 镇党委委员、组织员
梁 琛 镇武装部长
贾秀丽 镇四级调研员
于万录 镇一级主任科员
张成祥 镇二级主任科员
张建平 镇二级主任科员
杜宝珍 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彦琴 镇二级主任科员
庞天生 镇三级主任科员
贾媛媛 镇四级主任科员
刘勇永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杨燕琴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解丽琴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成 员 :刘 荣 蔡海艳 李 凯 王胜利
李爱琴 刘平平 刘宇飞
各村支部书记
附件2
柳林镇封山禁牧执法队
队 长:陈探兵
副队长:刘 荣 蔡海艳
成 员:王勤武 郭春明 镇派出所
冯瑞彦 李光泽 青龙派出所
刘宇飞 刘永平 林业站
全体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