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现将《柳林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柳林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立即在全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矿山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镇矿山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组 长:康志斌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高彦生 镇副镇长
副 组 长:陈探兵 镇人大主席
薛晓平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长
杨 婧 镇副镇长
刘丽华 镇副镇长
张彦明 镇纪检书记
王 榕 镇党委委员、组织员
梁 琛 镇武装部长
刘小燕 镇党委委员
贾秀丽 镇四级调研员
于万录 镇一级主任科员
张成祥 镇二级主任科员
张建平 镇二级主任科员
杜宝珍 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彦琴 镇二级主任科员
庞天生 镇三级主任科员
贾媛媛 镇四级主任科员
刘涛涛 镇四级主任科员
穆锦斌 镇事业副科级
刘勇永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杨燕琴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解丽琴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冯 晨 镇四级主任科员
李 凯 镇派出所所长
王胜利 青龙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村委支书主任、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矿山企业负责人。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矿方面
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水害、自然PDF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鉴定。
2.采掘部署情况。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落实“一优三减”措施,减少入井人员;是否存在保供煤矿上级公司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或违反安全规定的经营指标,煤矿违反规定增加头面、增加人员,搞“人海战术”大班次、超头面平行交叉作业等随意增产增供行为;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3.“一通三防”方面。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对于废弃、停风、停工等各类原因形成的盲巷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封闭或设置栅栏;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启封密闭(火区)、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矿井、采掘面是否严格执行抽采达标评判规定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是否存在煤矿瓦斯检测数据造假行为;瓦斯抽采泵站能力是否满足抽采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工作是否由矿井的上一级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水害防治方面。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
5.顶板管理方面。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
6.机电运输方面。矿井供电设计是否合理;“三大保护”是否可靠;双回路供电是否符合规定、稳定可靠;井下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机电设备是否存在超期、老化、检修不到位、“带病”运转的情况。
7.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建设项目(含整合技改、资源整合、
兼并重组煤矿)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
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等问题;安全
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明确驻矿盯守人员及岗位职责,是否按批准的
设计组织技改施工,是否存在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超过批准的整合技改时限、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组织生产或者只生产不技改等问题;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二)非煤矿山方面
露天矿山。高度200米以上的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是否严格落实监测监督预警机制,在线监测运行是否可靠;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稳定性分析和有效治理;露天矿山企业是否对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等隐蔽致灾因素彻底进行普查治理;排土场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严肃查处"一面墙"开采。
四、开展方式
全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全面覆盖检查抽查,镇安监组履行属地管理监管同步开展、一体推进。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查备案,上级公司要派专人入企驻矿帮扶指导。期间要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我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按照“三定”“五落实”要求逐项整改到位。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每周向员工通报,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市县应急局和职工大或者职代会报告,并由上一级公司及应急管理部门双挂牌督办。对于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不再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的不放心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由市县应急部门安排专人盯守,确保安全。
(二)镇全面排查。镇安监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对全镇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通过自查自纠、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联合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乡镇、企业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责任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盯牢重点领域,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面部署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各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监管人员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亲力亲为,靠前监督检查。
(二)严格检查执法。镇安监组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全天候的现场执法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到期验收销号,实行“台账化”闭环管理。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级安委办将此次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予以考核督导,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紧盯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要综合运用提醒、通报、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现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对整改不落实、不彻底、敷衍塞责造成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要视同发生事故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做到快查重处。
(四)发动公众参与。要开展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集中公开和曝光一批重大风险点,形成声势,营造氛围。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45”等举报电话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对举报矿山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生产建设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吕梁市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严明检查纪律。镇安监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企业要立即成立专班对接,严格按照“八个一批”要求于每月3日前向镇百日攻坚专班报送自查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并于2023年5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图解:柳林镇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