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柳林镇总体应急预案》已由镇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抓好执行和落实。
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镇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全镇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山西省地方性法规、政府章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处置。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以及数字通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开发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安委办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发文。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在本镇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突发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1 突发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2 突发事件级别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以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突发事件一般分为:ﻧIﻨ (特别重大)、ﻧIIﻨ(重大)、ﻧIIIﻨ(较大)和ﻧIVﻨ(一般)四个级别。
以上四个等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成立柳林镇总体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各相关副职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工会、安监组、市场监督管理站、武装部、镇派出所、青龙派出所、司法所、土地所、民政办、财政所、交通站、城建站、农机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站、中心校、镇卫生院等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地所在企业、村委负责人组成。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兼任。
3.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3.2.1警戒保卫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镇武装部长任指挥长,由镇派出所、青龙派出所、贺昌村民兵应急分队负责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
3.2.2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镇长任指挥长,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实施。
(1)镇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由安监组负责组织实施;
(2)镇村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由镇派出所、青龙派出所、交通站负责组织实施;
(3)火灾事故救援由镇派出所、青龙派出所、武装部、安监组负责组织实施;
(4)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由镇农机站负责组织实施;
(5)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由镇土地所、安监组负责组织;
(6)建筑工程应急救援由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实施;
(7)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由镇市场监督管理站和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8)商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镇武装部、镇派出所、青龙派出所和安监组、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
(9)水利工程、水利设施事故应急救援由镇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
3.2.3医疗救护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指挥长,镇党政办和镇卫生院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镇卫生院负责先期医疗救护工作。
3.2.4物资供应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由总指挥兼任指挥长,镇财政所所长任副指挥长,由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物资保障运输供应。
3.2.5善后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后的有关善后工作,根据事故性质由镇政府相应分管的负责人任指挥长,由党政办、安监组、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工会等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3.3指挥机构的职责
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
对发生的一般(IV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或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承办相关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村、各企业、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各村、各企业、各部门都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预测预警系统
各村、各企业、各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联络员核实并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4.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各村、各企业、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断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可直接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镇应急办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构建统一规范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各专项工作机构之间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4.2.3 分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市、县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4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由扩大的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其他领域,需要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需要县人民政府提供援助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4.2.5应急联动
应急联动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镇武装部、派出所、安监、民兵专业抢险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组织动员居民及其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工程抢险组:由镇交通站、电管站、水利站、城建站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镇卫生院、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畜间疫情等控制工作。
(4)交通保障组:由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公路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镇派出所、镇武装部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镇民政所、派出所、城建站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调集、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组:由镇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0)综合信息组:由镇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镇应急办、文化站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2.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经请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后由信息处理组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后期处置
4.3.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立派工作。
4.3.2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4.3.3调查和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发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4.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队伍保障
要按照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全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民兵应急分队是全镇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为便于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互救,日常要以各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民为主,招募多种行业急救队伍,对其开展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
5.2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3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重点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坚持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既要建设好专业化仓库,又要利用好社会化仓库。加强对物资的动态管理,依托现有专业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统计、监测网络和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构建全镇应急物资综合保障系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抓好应急物资保障目录,科学合理有效安排好物资数量,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5.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5.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披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突发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7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8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5.9设备保障
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5.10科技支撑
要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不断改进抢险救援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镇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6.监督管理
6.1宣传和培训
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科目和课程,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分别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骨干。
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建立应急识别系统。
6.2预案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演练规范化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完善应急预案和上级检查。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应占总数的60%以上,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预案演练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村、各企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3 启动镇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高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镇级综合应急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区政府之间的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
6.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柳林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