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村委: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原则与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职能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参照执行。

核心原则: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评估定价、专户收款、账实相符、风险可控。

禁止行为:严禁个人擅自决策、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违规举债投资。

二、资产转让财务制度

(一)决策与审批

1.履行“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结果公开。

2.大额转让(按乡镇标准,多为5-10万元以上)需报镇“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等产权转移资产必须评估。

3.交易方式:进入省级产权流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单一标的5000元以上多实行公开招标。

(二)评估与定价

必评情形:产权转移资产、未入账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等。

评估要求:金额较大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作为交易底价。

(三)交易与收款

1.签订规范书面合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标的、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产权交割等。

2.收款要求:全部价款必须存入集体基本存款账户,严禁现金收款;分期收款的明确节点与逾期责任。

3.交易完成后,及时公示结果,报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四)账务处理(财会〔202314号)

出售存货:借“银行存款”,贷“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经营支出其他支出”,贷“库存物资”。

出售固定资产:

a.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值)。

b.收到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c.结转损益: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其他收入”;净损失借“其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无形资产: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同时摊销,借“其他支出”,贷“累计摊销”。

关键管控要点

1.台账与盘点:建立资产总台账,分类明细登记,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资源性资产(土地、林地等)单独登记权属。

2.票据与合同:所有收支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合同统一编号、归档,报镇“三资”管理中心鉴证备案。

3.报账与核算:实行镇“三资”管理中心报账制,原始凭证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会计处理严格遵循新会计制度。

4.监督与公开:每月每季度公开收支、资产转让收益情况;接受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定期审计。

5.责任追究:擅自决策、违规转让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留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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