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加强自来水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村实际,抓好落地落实。
孟门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加强自来水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孟门镇自来水供水管理体系,厘清镇村两级管理职责,提升供水设施运维效率,保障农村群众安全、稳定、持续用水,着力解决水费欠缴、设施维修、用水不规范等实际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用水需求、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为核心,兼顾辖区养殖场及生产经营企业用水管理,按照“镇村分级负责、权责明晰、高效联动、长效运维、分类管控”原则,将村级自来水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行政村自主管理,由镇本级统筹牵头、强化监管与专业运维,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顺畅、覆盖全域的自来水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供水管理秩序,保障全镇供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镇村分级管理、分类管控模式,全面完成村级供水设施管理权下放,明确镇村两级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自来水管理队伍,实现农户用水、养殖场及企业经营性用水全覆盖,有效化解供水设施运维不及时、水费收缴难、私拉乱接用水、经营性用水管控缺位等突出问题,保障全镇自来水供应安全、稳定、有序。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孟门镇自来水管理工作专班,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郭晓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高中玉 镇派出所所长
白文辉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成 员:刘涛 镇水利员
吉建兵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梁银杰 镇畜牧站负责人
赵小辉 镇集中供水中心会计
各村支部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2030室),办公室主任由白文辉兼任,副主任由刘涛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承担统筹协调、问题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一)镇级工作职责
1.负责划定主管路区域及全镇主管路、供水主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升级改造工作,及时处置主管路破损、漏水、堵塞等突发问题,保障主干供水网络正常运行。
2.负责辖区养殖场、企业用水申请审批、管网接入、水表安装、用量核查、违规处罚等全流程管理,核定经营性用水收费标准,督导水费足额收缴。
3.统筹指导、监督考核各村村级自来水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导,督促各村落实设施管护、水费收缴等职责。
4.建立供水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大面积停水、设施重大故障等应急情况,保障群众基本用水和企业、养殖场用水。
5.做好全镇供水数据统计、台账管理、政策宣传、违规处罚执行等工作,协调解决镇村供水管理、经营性用水管控中的矛盾纠纷。
(二)村级管理主体及职责
将各村村内自来水管路、村内供水附属设施等管理维护权限下放至村委会自主管理。由村委会牵头成立村级用水管理小组,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农户用水管理:严格按照镇里制定的水费收缴标准,常态化督促农户按时缴纳水费。
2.村内管路维修:负责村内支管管路的日常维修与更换工作,快速解决村内支管路漏水、堵塞、阀门损坏等问题,保障村内供水畅通。
3.日常隐患排查:定期对村内所有供水设施、管路线路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设施破损、管路老化、漏水隐患、私拉乱接等问题,发现后立即报告村委进行处置;同步摸排村内养殖场、企业用水情况,发现私拉乱接、未审批用水、拖欠水费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镇工作专班。
四、自来水费收缴
全镇水费实行统一收缴,居民生活用水按3元/m³收取,非居民用水(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非盈利性医院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城市绿用水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用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盈利性医院用水)按5元/m³,种植业、养殖场用水按5元/m³收取。水费收缴后,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管护运行。具体资金分配办法如下:在孟门集运站抽水运维移交政府前,由镇级按用水比例提取统筹管理费,用于支付电费、镇级管理人员工资及主管网维修不足部分等,剩余资金全额返还村委会,专项用于支付村级管理员人员工资、日常管网维修等。资金使用需严格按财务规定建账立卡,接受审计监督。计量标准以各村总表为主,对收缴水费金额与总表计量标准有较大出入的,不足部分由村委补齐,倒逼各村督促村民足额缴纳水费,从源头上杜绝私拉乱接行为。
五、工作人员职责
(一)抽水员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抽送水任务,保证责任区内人畜饮水不受缺水影响。
2.爱护抽水设施,经常检查检修设备,确保提水机械等每日能正常运行。
3.每周巡回检查从水源井到各水塔处的主管路、检查井、排气阀等附属设备最少一次。一旦发现漏水、破管等情况及时报镇集中供水中心抢修。
4.严防因管路破损等造成水资源浪费。
5.与村级管护员随时保持沟通,避免因水塔抽水过量而导致水满外流。
(二)管护员职责
1.负责辖区行政村内管网输水安全与用户用水安全。
2.负责村内管网的管护,确保管网无漏水,用户不渗水。
3.负责巡查用户用水规范,发现偷水盗水情况及时制止整改,并向村委及时报告。
4.与抽水员配合,保证水塔抽水安全,发现水塔内储水不足时,立即通知抽水员及时提水。
5.及时联络缺水户,联系镇水费收缴窗口办理水卡充值及水费收缴工作。
6.待后期各村具备缴费功能后,负责办理水卡充值及水费收缴工作。
六、违规用水处罚专项条款
(一)处罚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全镇辖区内所有使用自来水的农户、养殖场、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他用水主体。凡违反供水管理规定、破坏供水设施、拖欠水费、违规用水的,均按照本条款予以处置。
(二)具体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
1.私拉乱接、盗用自来水
-农户个人:擅自私接水管、绕过水表、改动水表、偷水漏水的,责令立即拆除违规管网、补缴水费;拒不整改的,停止供水。
-养殖场、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接水、盗用供水、擅自转供用水的,责令立即整改,补缴偷水水费,由村管护员进行处置,并报镇集中供水中心;对整改不到位的,由镇集中供水中心强制停水,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破坏供水设施违规。凡擅自损坏、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主管路、水表、阀门等设施,阻挠供水设施维修施工的,由镇集中供水中心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赔偿全部维修损失;情节恶劣、造成大面积停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违规。农户、经营主体擅自将生活用水转为经营性用水、养殖用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的,由村管护员督促其限期补办手续,补缴用水差价,并上报镇集中供水中心;对拒不整改的,按盗用自来水从重处罚,并停止供水。
(三)处罚执行流程
1.排查取证:镇集中供水中心工作人员、村管护员现场排查,固定违规证据、登记违规信息。
2.告知整改:下达《违规用水整改及处罚通知书》,明确违规事实、处罚标准、整改时限及相关处理意见。
3.执行处罚:用水主体限期整改、缴纳罚款及补缴相关费用;逾期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停水等强制措施。
4.台账留存:所有违规处罚、整改执行情况全程建立纸质及电子台账,留存备查。
(四)监督举报机制。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公布镇村两级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农户、养殖场、企业违规用水、设施破损、偷水漏水等问题,由村管护员及时核查处置举报线索,并上报镇集中供水中心,对实名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拨付至农户水费中。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政府统筹推进自来水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养殖场、企业用水管控、违规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镇村两级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处罚工作落地见效。
(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农户用水、经营性用水分类管理、设施运维、考核奖惩、应急处置、违规处罚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违规处罚有据可依,全程规范透明。
(三)宣传保障。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来水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用水、按时缴费、违规处罚等政策内容,提升各类用水主体知晓率和配合度,营造自觉护水、合规用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