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吕政发201416)、中共柳林县委、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林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柳发201229)、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柳政发201456)文件精神以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当前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予以分解。

一、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属地监管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办公室

负责审查以镇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 镇派出所

1综合治安管理方面

负责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流向、爆破作业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有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剧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流向、燃放、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购买、使用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严格各类大型烟火集中燃放等相关审查制度,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负责对消防大队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要针对冬季和节日特点,加强对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负责事故现场、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

2、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本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实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负责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负责对镇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机关单位、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的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举行晚会、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镇安监站

1、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加强监督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隐患问题等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3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监督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镇中心校

1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治。

2组织开展各校的学生安全教育教学内容,进行指导督促。

3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镇纪委

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纪案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并监督落实。

(六)司法所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服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七)财政所

负责落实乡政府安全生产资金、发挥政府资金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和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投入和使用。

(八)县土地监察大队三交中队

1、负责本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负责本镇土地使用手续,自建房屋的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

3、负责本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查处。

4、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

5、负责牵头镇村范围内违法自建房屋的执法监管。

(九)环卫站

1、负责本镇主干、镇村道路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配合镇政府开展突发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村镇站

1、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液化气储配及充装、天然气及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本镇主干街道内临街门户装饰、户外广告、牌匾和街道悬挂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本镇区域内的公共绿化、园林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镇辖区内各房屋建筑和工程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折本的安装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牵头镇村范围内违法自建房屋的执法监管。

(十一)镇交通站

1、负责道路运输(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站,汽车美容、洗车等汽车服务行业)及水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包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船舶与渡口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及车辆和从业人员、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认定和运输安全监管。

4、负责全镇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协调隐患整改。

5、负责邮政行业运输的属地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镇村道路工程验收交付验收工作。

7、负责镇村道路安全设施、指示、标识的安全管理。

8、协助县交通局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9、协助县交通局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行为。

10、负责协助县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1、负责对镇村主干道路的扩宽、危桥加固、路段整治的施工安全监管。

(十二)水利站

1)负责全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对河道堤防、饮水工程等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取缔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十三)农技站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政策。

2、负责农药经营点、农药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

3、负责本镇范围内农业工程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农业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监管。

4、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镇粮食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林业站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3、负责林场及林场周围的安全监管。

4、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全镇的造林绿化工作。

(十五)文化站

1、负责宣传新闻媒体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镇辖区内的文化广场、剧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

3、负责户外大屏的安全监管。

(十六)镇中心卫生院

1、负责卫生系统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传染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本镇医疗机构的职业病诊疗、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医疗废弃物、放射源、精麻药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

5、负责做好本镇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1、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所有商店、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2、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安全监管。

3、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4、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建立基础档案、动态监控,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5、在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依法查处本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负责受理区域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十八)农机站

1、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农用车带病作业、违章载客行为。

3、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查工作。

(十九)民政办

负责镇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监管。

(二十)应急站

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应急救灾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和物资储备工作等。编制、修订我镇的突出公共安全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先期协调处置工作

(二十一)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本通知“基本原则”,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属地安全监管。

(二)、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依法查处取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其他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由多部门监管但未厘清监管范围的按企业内部划定的管理范围界定。

三交镇人民政府

20244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