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单位、各村委、各企业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消安办〔20246号)要求,我镇决定在三交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持续改善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固化完善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1.未按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等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2.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不符合规定;

3.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4.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6.公共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7.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9.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镇直各单位、各村委、各企业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严格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认真履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修订一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鼓励广大群众、单位员工主动举报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二)组织集中排查。各有关站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整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平台作用,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

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按期销案。

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由相关站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停车资源。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

(五)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督促指导各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大演练,通过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等活动,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制作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参与明察暗访,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地方政府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广泛发动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深化防消联勤。消防工作所强化防火安全检查与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资源共享和联勤联动。消防工作所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所属微型消防站定期会商研判,及时通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协调社会单位配合做好熟悉演练。消防工作所结合日常熟悉演练同步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测试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突出隐患问题,责令当场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督改的,及时向市、县消防部门报告移交。

四、责任分工

镇政府牵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明确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站所的工作职责。

各有关站所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所属单位场所集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其他站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打通“生命通道”相关工作。对于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监管职责模糊的行业领域和场所单位,由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逐一明确牵头站所,开展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坚持政府主导,定期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各有关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信息函告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更要做实做细指导服务工作,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任务,镇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或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函告通报、约谈警示、重点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要强化动态监管,对已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要积极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融入创建文明城市、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中,建立健全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长效机制,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

柳林县下三交镇人民政府

2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