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有关成员单位、红枣加工企业、加油站、柳林县黄河旅游公司:
《三交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三交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三交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三交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二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镇党委、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与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牢固,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三交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组。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镇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镇安委会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张勇书记,贾晋文镇长担任双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孙德亮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职担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站站长刘旭峰担任。
镇级各行业领域成立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领导组。
组长由分管副职担任,副组长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镇中心校牵头负责校园、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安全;镇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民爆安全;镇民政办牵头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镇环保站牵头负责核辐射、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镇村镇站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安全;镇交警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镇交通站牵头负责道路运输、物流仓储、客运站、邮政快递业、古渡口安全;镇农技站牵头负责农业、农机安全;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镇文化站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刘志丹烈士殉难处、红军东征纪念馆等地的安全;镇卫健站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安全;镇安监站牵头负责危化品安全;镇市场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安全,镇林业站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安全;县自然资源局监测大队三交中队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安全;高家沟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安全;镇消防站牵头负责消防安全。
(三)村委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各村委成立由村支书、主任任双组长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组,牵头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委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三、任务分工
镇安委会统筹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行业分管领导按照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跟踪督办,开展督导巡查,汇总通报情况,推动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交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三交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并结合近三年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别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方案。其中: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习贯彻安全发展理念行动。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村党支部宣传工作重点,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讨;纳入镇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培训。
2.分级分批组织镇村主要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镇安委会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
3.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全社会安全理念意识。
4.深刻吸取去年离石区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村、各企业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5.(1)开展安全生产督察、督导,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察,督察组组长由镇党委组织部选派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科级领导同志担任,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及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具有全局性、牵引性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督察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督察,3年内对各村委和企业督察一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摆位。
(2)对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情形以及督察整改不力等情况,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以镇安委会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组长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副科级干部担任,每月根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6.压实支、村两委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支村两委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严格落实支村两委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严格落实支、村两委主要干部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
7.(1)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4)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8.(1)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国家培训方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市、县、镇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2)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各村委组织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结合当年度本行业领域重点工作、典型事故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9.国家有关部门将会同中央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固化完善“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镇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其中:
(1)2024年,镇应急办、卫健站、消防站等部门要组织加油站、古渡口、黄河旅游公司、红枣加工企业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镇中心卫生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
(2)2025年,镇应急办、文化站、消防站等部门要组织红枣加工企业、饭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刘志丹烈士殉难处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
(3)2026年,镇消防站组织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
10.镇交通站、村镇站、文化站、中心校、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农技站等部门参照国家模式统筹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以及行业领域有关专项培训内容,时间不少于3天,参训率应达到100%。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1.(1)2024年底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省、市级有关部门细化完善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落实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
(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2.(1)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实训为主,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厂区范围内,针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每年分别至少集中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提升疏散逃生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推动危化、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3.(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新制(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定级标准宣贯活动。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2024年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工作,2025年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2025年底前,在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先进经验。
(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
14.(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部委制(修)定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
(2)2025年5月底前,各行业分管安全领导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对照省市梳理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生活全过程和厂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新标准动态调整。
(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5.(1)2025年底前,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加强各类规划风险防控,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衔接。
(2)镇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6.(1)2025年6月底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2024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企业月查、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要求,各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高危行业领域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开展责任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7.(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体检式”精查,强化源头管控。
(2)及时修订完善镇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18.(1)运用省安委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直报系统,落实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5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八)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9.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提升镇村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0.(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4)镇消防站、村镇站、公安派出所、中心校、卫健站、应急办、文化站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5)镇交通站和交警队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21.(1)村镇站、交通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站、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余泥坝除险加固、沿黄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建设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持续深化治理。
(2)按照市、县、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由镇消防站牵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镇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2025年5月底前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镇村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九)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
22.(1)镇安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防”“救”相承、“审”“管”衔接、业务相近的原则,对照《柳林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三交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
(2)各行业分管副职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聚焦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监管空白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情况,及时厘清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十)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健全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3月20日前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制度,明确本部门承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将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24.(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每月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2)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
(3)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以及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4)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
(6)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5.(1)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综合统筹镇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权责清单,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2)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3)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镇村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现代化水平。
26.(1)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省、市、县、镇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参训。
(2)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调研+评估”等方式方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业务能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3)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省、市、县、镇级部门制(修)定的本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运用省级部门编写的执法培训教材。
(4)2025年底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5)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专兼职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6)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
27.(1)镇党委、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镇安委办备案。
(2)镇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镇村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3)镇党委、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要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每年至少研究解决8项具体问题。
(4)要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作为镇、村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
(十二)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8.(1)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各村委、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活动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2)镇党委、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采取安全宣讲、知识竞赛、有奖问答、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3)镇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利用宪法宣传日、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和监督执法、检查调研等时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4)镇安委会会同镇文化站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专栏专题,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出安全警示宣传片,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5)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的建设和使用,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授牌。
29.镇各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规范创建标准,提升创建质量,积极推荐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委、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十二大行动”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
镇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并落实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机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
镇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季度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有关成员单位每月要专题研究一次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及时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措施,并每月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及工作建议。
镇安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实行挂图作战,加强督导巡查,协调推进全镇治本攻坚工作。
各村委、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开展治本攻坚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加大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提高保障能力。
镇党委、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费保障,到2026年,安全生产经费较2023年增长5%,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治倾斜,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各村委、各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加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完善法规制度。
各村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村委、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
镇党委、镇政府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镇安委会常态化运用“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等工作机制,采取“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巡查,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进展缓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函告、通报、约谈、曝光。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严格问责问效,推动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六)及时总结报送。
各村委、各行业分管副职和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参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子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治什么本、攻什么坚”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专项方案于3月23日前印发并报送镇安委会备案。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镇安委会将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程序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