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发展绿色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与群众增收,抓实光伏、储能等新能源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将光伏产业培育成为我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将光伏项目建设成为绿色能源工程、富民惠民工程、乡村振兴工程。

  1.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职能,形成政企联动、互利共赢的建设格局。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先行,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农业生产与电力建设,科学选址,避免无序开发。

(三)因地制宜,农光互补。优先利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资源,大力推广“农光互补”模式,实现“板上发电、板下种养”,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四)民生优先,共享发展。所有光伏发电企业要在柳林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确保项目建设最大限度惠及当地群众,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三、主要目标

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刻开始土地征收、项目建设,边征边建,尽快完成全光伏项目总体规划。通过项目实施,增加村集体及农户增收,同时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全能源结构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四、项目用地

(一)用地类型。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

(二)用地方式。采用土地租赁方式。光伏项目企业和人民政府、村集体签订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合同,光伏项目企业和村集体、农户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占地期限一般为20年,期满另行决议。租赁期间每3年支付一次租金。

(三)用地手续。人民政府牵头,统一协调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开工。

五、补偿标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土地租金补偿:光伏发电占地按照现行利用方式进行补偿,一般枣园地平地(梯田)不高于500亩、一般枣园地坡地不高于350亩、未利用地不高于150亩。按照各村占地情况,每亩另支付村集体150元,壮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枣树补偿标准:20株以上且胸径10公分以上的红枣林地每亩补偿200年,亩10株以上20株以下且胸径10公分以上的红枣林地每亩补偿100年,10株以下不予补偿。

以上各项补偿标准的解释权归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岗位负责人、下乡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光伏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微信村民群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项目建设意义、补偿政策、安全规范等内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服务保障。建立“一对一”项目服务机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备案、并网、施工许可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土地征收、施工用水用电、交通通行等实际问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施工扰民等问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狠抓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清单,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单位是光伏电站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镇涉及站所等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补偿资金发放、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督查;严禁企业违规占地、超范围建设、拖欠补偿资金等行为,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

(五)健全长效机制。项目投运后,建立“监管、村参与、企业负责”的运维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运维责任;定期召开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动态解决运营中的问题;探索建立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优化补偿标准,保障群众长期稳定受益。


柳林县下三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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