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分类与权属界定
资产类型分为三类:
1.经营性资产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经营主体等;
2.公益性资产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电力、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权属界定原则:
1.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
2.跨镇跨村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3.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产登记管理
登记要求:
1.对所有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
2.建立"一总三类"台账(部门、乡镇、村三类台账);
3.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监管主体等;
4.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手续;
5.扶贫资产台账纳入精准扶贫档案统一保存。
纳入管理系统:
集体资产纳入乡镇"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系统管理。
三、资产管护运营
管护原则:
1.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公益性资产由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
3.经营性资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开展日常维护。
经营方式:
1.可采取发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
2.经营权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转让;
3.经营者、经营方式、价格等变更需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备案。
四、收益分配管理
分配原则:
1.坚持精准性、差异化,重点向困难群众倾斜;
2.坚持公开透明,履行民主决策、公告公示程序;
3.坚持资金绩效,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分配流程:
群众参与 → 村提方案 → 乡镇审核 → 县级备案
分配比例:
1.集体资产收益原则上分配给脱贫户的收益不低于70%;
2.30%分配到村集体,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和巩固脱贫成果;
3.村级可按不超过20%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项目运行管护;
使用方向:
1.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脱贫;
2.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
3.吸纳脱贫户就近就地就业;
4.巩固期内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
五、资产处置管理
处置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资产;
2.确需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资产价值处置程序
10万元及以上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9万元村公示后报乡镇核实,按简化程序处置;
5万元以下民主决策、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同意,简化程序处置。
处置收益:应及时上交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投入。
六、监督管理
监督主体:
集体资产由所在乡镇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重点:
1.资产权属界定、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日常维护、规范处置等关键环节;
2.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
禁止行为:
1.不得私自利用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融资;
2.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
3.不得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资产收益。
七、乡镇具体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扶贫资产管理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 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扶贫资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2. 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
3. 审核把关:对村级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4. 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指导协调:指导村委会履行管护责任,监督资产后续管理;
6. 收益统筹:可根据辖区发展情况跨村统筹经营性资产收益。
柳林县下三交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