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分类与权属界定

资产类型分为三类:

1.经营性资产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经营主体等

2.公益性资产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电力、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权属界定原则:

1.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

2.跨镇跨村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3.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产登记管理

登记要求:

1.对所有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

2.建立一总台账(部门、乡镇、村类台账)

3.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监管主体等

4.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手续

5.扶贫资产台账纳入精准扶贫档案统一保存

纳入管理系统:

集体资产纳入乡镇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系统管理

三、资产管护运营

管护原则:

1.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公益性资产由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

3.经营性资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开展日常维护

经营方式:

1.可采取发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

2.经营权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转让

3.经营者、经营方式、价格等变更需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备案

四、收益分配管理

分配原则:

1.坚持精准性、差异化,重点向困难群众倾斜

2.坚持公开透明,履行民主决策、公告公示程序

3.坚持资金绩效,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分配流程:

群众参与 → 村提方案 → 乡镇审核 → 县级备案

分配比例:

1.集体资产收益原则上分配给脱贫户的收益不低于70%

2.30%分配到村集体,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和巩固脱贫成果

3.村级可按不超过20%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项目运行管护

使用方向:

1.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脱贫

2.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

3.吸纳脱贫户就近就地就业

4.巩固期内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

五、资产处置管理

处置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资产

2.确需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资产价值处置程序

  1. 10万元及以上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 5-9万元村公示后报乡镇核实,按简化程序处置

  3. 5万元以下民主决策、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同意,简化程序处置

处置收益:应及时上交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投入

六、监督管理

监督主体:

集体资产由所在乡镇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重点:

1.资产权属界定、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日常维护、规范处置等关键环节

2.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

禁止行为:

1.不得私自利用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融资

2.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

3.不得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资产收益

七、乡镇具体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扶贫资产管理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 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扶贫资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2. 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

3. 审核把关:对村级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4. 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指导协调:指导村委会履行管护责任,监督资产后续管理

6. 收益统筹:可根据辖区发展情况跨村统筹经营性资产收益

柳林县下三交镇人民政府

2026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