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今年,我遭受了干旱自然灾害,旱灾导致农作物严重减产,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为妥善安排好2024年度我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及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充分认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在衣、食、住、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安全度过2025年春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2024年全县自然灾害灾情损失、原因及灾情特点

(一)灾情损失

截止现阶段,全因灾造成受灾2193人,需生活救助1775人,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90.13万元。

(二)原因分析

属西北黄土高原的丘陵沟壑区,其海拔高度随基岩倾斜方向由东向西递减。春季干旱多风少雨,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较为温凉湿润,冬季寒冷干燥少雪。总体气候温和,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降雨较少,且时空分配极不平衡,自古道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繁。

(三)全年自然灾害主要特点

一是旱灾持续时间长。20241月份到9月份,受干旱气候影响,高温少雨,全县降雨量528.6mm1月份降雨量为2.6mm,2月份降雨量为24.3mm3月份降雨量为25mm,4月降雨量为36.1mm,5月降雨量为18.5mm6月降雨量为22.1mm7月降水85.2毫米,8月降水255.2毫米,9月降水59.6毫米,进入播种期和农作物生长期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导致我9个行政村的农作物大量受灾甚至绝收,损失严重。

三、2024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款来源与使用范围

(一)救灾款来源

柳林县减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减发20241号)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4.8万元。

(二)救灾款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2024年度未受灾人员(长期未在本村居住人员、确权土地未耕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冬春生活救助、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四、2024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款分配及救助标准

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318日修订公布)、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县应急管理厅救灾款下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统计审核上报的各类自然灾害损失、救助款需求,经会议研究决定我乡2024年度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款分配如下:

下拨我乡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4.8万元,用于解决我县受灾群众2024—2025年度今冬明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问题,由各村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实施救助受灾群众,救灾资金于2025120日前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救助标准:

根据《山西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因灾符合救助条件的倒房重建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10类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原则每人不低于200元,不超450元;一般户每人救助标准130元。各村要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类、分档救助标准。

五、救灾款的救助原则以及管理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吃饭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户报报家庭基本信息、具体受灾情况、相关印证资料(使用元道相机本人在受灾地块拍照)、提出救助申请等;村评:召开村级相关会议,按照县、乡冬春救助工作要求,研究评议本村受灾家庭户中家庭成员有几人需要救助,并进行公示,也就是第一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冬春救助资金下来后,根据县、乡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研究确定本村分类、分档救助标准,研究本村第一轮公示上报的需救助人救助金额并进行公示,也就是第二轮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如确需对特殊人员进行救助的,村级需将特殊人员救助名单及救助原因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审主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县、乡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审核所辖村委执行冬春救助政策情况,包括是否以家庭需救助人员数量开展救助,村级研究的分类、分档救助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按户、按人平均分配的现象;审核村委提交的特殊人员救助情况;审核部分家庭户大额资金救助情况;审核部分家庭户救助人员数量明显较多的情况。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必须为今年的受灾户,坚决杜绝对不受灾人员进行救助;县定①定县级冬春救助方案。②定标准,原则上不保留小数点,取整数。③合理分配资金,无灾乡、村不予下拨救助资金。④明确救助程序。⑤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上报需救助、评估报告、请款报告,督促乡镇及时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定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分档救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各村要建立救灾款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救灾款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杜绝发生救灾款分配和发放存在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讲关系,讲人情的腐败行为;杜绝平均分配、“戴帽”分配、“条子”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合理现象以及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严禁将救灾资金发放给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等;严禁一人代签代领救灾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六、强化救灾款的使用跟踪问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村及时组织实施,尤其是冬春救助工作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坚决兜住民生底线的具体行动。各村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细做实,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严格责任追究。乡村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救灾款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人员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注重舆论宣传。各村委会要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大救灾款发放的宣传力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待咨询群众要耐心、细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拓宽举报渠道。各村委在公示过程中要明确拟发放人员中无2024年度未受灾人员(长期未在本村居住人员、确权土地未耕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加强绩效评估。各村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实际救助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按时上报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救助户数和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附件: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石西乡人民政府

2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