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落实《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系统提升林地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步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发证工作,基本建立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机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坚持农民群众为主体,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实事求是的要求,妥善处理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乡镇、村为实施主体的原则。以乡政府村委会为实施主体,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负责。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充分调动、发挥老支书、老会计的积极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抓好关键环节,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

全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定期”更新颁证,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除有法定理由,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且符合延包条件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过70年。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制度,引导规范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农户通过林地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等形式联合开展生产,实现“小山变大山”;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实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集体林场,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经营。

创新林业规模经营模式。聚焦发展林业规模经营,做好试点创新工作。探索实施“企业+”模式,鼓励各类企业以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通过入股、合作、托管等模式开展合作经营,发展红枣和酸枣产业、核桃高接换优等项目,带动周边林草产业提质增效;探索实施“造林合作社+”模式,充分发挥造林合作社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造林合作社与村集体、林业经营组织、林业大户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林管理、生态林管护等涉林项目。

规范林权流转制度。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广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和林地承包经营人的林权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林权流转,林地流转后用于开展规模化林业生产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三)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健全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

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科学开展精准扩林、重点补林、科学改林、持续营林、依法护林、创新活林“六大行动”。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森林抚育工程,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持续开展禁牧活动,推行封育管护措施,巩固绿化成果,在人畜活动频繁的中幼林区和新造林区,设置围栏封禁设施,竖立封育标志牌,防止牛羊啃食和人为破坏。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依托公益林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地带,规划发展一批林业产业。发展以红枣、核桃、酸枣、连翘等为主的经济林产业;以林禽、林畜、林粮、林菜、林油、林菌、林药、林蜂等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以度假民宿、森林人家、森林休憩亭、森林营地、康养步道等为主的林养产业;以观光旅游、自然教育、旅游赛事等为主的林旅产业;以红枣、核桃、枣木、核桃木等加工转化为主的林业深加工产业;以培育侧柏、油松、白皮松、刺槐、连翘等乡土树种为主的种苗示范基地产业;支持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生物质燃料加工、中药材等新型林业产业,强化林业创新产业示范力度。乡政府将重点打造1-2个林业产业,争创林产品知名品牌着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4号)要求,妥善解决登记信息、界址界线、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登记程序、已登记未颁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及村干部和“老场长、老支书、老会计”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凝聚工作合力,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开展集体林权首

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已登记的整宗林地中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地籍调查。

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变更地类,调整承包经营合同,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按照属地处理、总体稳定、搁置争议、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化解林地、林木纠纷。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11-12月)

组织召开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组织各村主要领导、联络员、业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群、广播喇叭等宣传工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清查核实阶段(202513月)

1.各村委要认真查阅上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包括林权登记情况,林地图斑面积、林地四至范围、合同协议、台账图册和其他确权等信息,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林改基础台账。

2.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以自然村为单元制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底图(第一版),内容主要包括林地、草地、耕地等分布情况。

3.根据第一版工作底图,将林改图斑全部落入国土“三调”数据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权利主体和村组负责人进行地籍调查和内业核查,制作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底图(第二版)。

4.将林改数据进行落地上图,核准结果经农户签字确认、村民小组公示,村“两委”会议审核、乡镇党委会议审定,形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底图(第三版),最终形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数据矢量库。

(三)确权发证阶段(202412-202512月)

1.数据汇总。根据数据清查核实结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整合结果经数据质检通过后,及时分批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乡政府和县林业部门将林权类确权登记纸质和电子资料全部移交县自然资源部门。

2.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业务纳入“一窗受理”、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加快升级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优化登记流程、统一材料要件、压缩登记时限。按照“申请、审核、勘察、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服务要延伸到乡镇,发挥好乡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岗作用。

3.优化林权地籍调查方式。林权合同签订前,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权属、地类等关键信息提前介入审核。对于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原集体林权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补充地籍调查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确定测绘服务单位,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作业,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阶段(202411-202510月)

完善集体林流转机制,发展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业。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逐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系统提升林地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511-12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检查验收采取乡自查、县检查、市核查的办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实地勘界、承包合同签订、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核发、林权纠纷调处、深化林改的模式、林改档案管理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县林业部门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深化林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验收报告及时上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乡政府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高艳峰,政府乡长白鸽担任。村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协作”的工作要求,落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制度,并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细化任务,挂图作战,政府抽调专人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要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到村大学生担任联络员,积极配合第三方进行地界勘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

作,调动全社会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县融媒体中心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改革中的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保证群众在林改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石西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石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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