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保障集体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附:《石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石西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石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实行限额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实际,坚持“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细化适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运行制定,以“主干协商、两委会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等不同权限规定开支限额,并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批程序,分为村级审批、审核和乡级审核。村级审批、审核对发生事项的真实性和程序性负责,乡级审核对村级审核的程序性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制度。
村级审批、审核:发生财务事项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由村报账员将原始凭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或“审核专章”;然后由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整理相关明细、会议记录复印件等必要附件;并依次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审核),村报账员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所有签字审批(审核)人员均不得代签或盖章。
乡级审核:村报账员定期将完成村级审批(审核)的“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上报乡会计服务中心,由代理会计按照村级报备的审批(审核)程序进行复核,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签字,予以账务处理。
三、开支票据应当实行月结制度。超过一个月没有报账的,由经手人做出书面说明后予以报账;超过一年没有报账的,由当事人做出书面说明,经两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报账;非本届任期发生开支事项的,由当事人做出书面说明,经时任两委主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认可,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按照相关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四、工程项目实施及购买货物、服务项目达招投标限额的,同时参照招投标制度。